汶萊死刑制度

汶萊死刑制度是指文莱死刑制度,尽管自1984年该国独立以来还没有执行过死刑。上次在文莱执行死刑是在1957年,当时该国仍是大英帝国的保护国。

文莱的死罪包括谋杀、恐怖主义、贩毒、教唆自杀、纵火、绑架、叛国、叛变、作伪证以及截至2019年的同性恋。2014年4月,文莱颁布了一项新的刑法,实施了伊斯兰教法的内容,并对通奸、鸡奸、强奸、叛教、亵渎和侮辱伊斯兰教规定了死刑(石刑)。[1]

在文莱,合法的处决方式是绞刑,自2014年起,石刑也合法了。[1]

目前,据估计,文莱约有6人被关在死囚牢房。最后一个已知的死刑判决是在2017年作出的,[2]2009年有一个死刑判决被减刑。[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Brunei Law To Allow Death By Stoning For Gay Sex. The Huffington Post. [28 July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5). 
  2. ^ Archived copy. [2018-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2). 
  3. ^ The Death Penalty in Brunei. www.deathpenaltyworldwide.org. [30 May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