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在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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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在宥(16世紀—1630年代),元弢巢雲湖州府長興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沈在宥原名沈永明,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的舉人,到崇禎七年(1634年)成進士[2][3],八年獲授工部虞衡司主事,九年管理盔甲厂,升郎中,轉任漳州知府,有廉正名聲。當時海盜藉驅除貪污為名掠奪居民,他警告對方切勿侵犯;陞任興泉道參議,獨身上路時病重,對役夫說:「我對漳州人民無德,不要用後事連累。」過境後就去世了[1][4]

引用 编辑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沈在宥,字元弢,長興人。崇禎七年進士。歷工部主事、漳州知府、漳南參議,調興泉,卒。
  2. ^ 同治《長興縣志·卷二十·選舉》:(萬曆)四十六年戊午科(舉人) ……沈永明 見進士 …… 崇禎七年甲戌科(進士)……沈在宥 原名永明,詳人物傳
  3.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履历便览》:沈在宥,曾祖容;祖世要,乡賓;父万注,冠带耆□。巢雲,诗一房,丙申年四月初六日生,湖州府县人,戊午乡试,会一百七十八名,二甲四十一名,刑部观政,乙亥授工部虞衡司主事,丙子管盔甲厂。
  4. ^ 同治《長興縣志·卷二十三上·人物》:沈在宥,原名永明,字元弢,號巢雲。崇禎七年進士,由工部主事知漳州府,有廉操,會海寇剽掠,借驅除貪污為名,戒勿犯漳郡。擢興泉道參議,單車就塗,病劇,語輿卒曰:「吾無德於漳,其毋以後事累民。」葢踰境而卒。

參考文獻 编辑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
  • 同治《長興縣志》·卷二十·選舉
  • 同治《長興縣志》·卷二十三上·人物
官衔
前任:
徐子瑜
明朝於潛縣教諭
1631年-1634年
繼任:
沈戩穀
前任:
曹荃
明朝漳州府知府
崇禎年間
繼任:
胡學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