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专区
沧州专区,於1958年前称沧县专区,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已經撤销的行政区,在今河北省东部。1949年置,专署驻沧镇(今沧州市区)。辖沧县、青县、黄骅(原新海县)、建国、交河、献县、肃宁、河间、任丘9县及沧镇、泊镇。
河北省沧州地区/沧州专区/沧县专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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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的专区 (1949-1958,1961-1968) 地区 (1968-1993) | |||||||||
1949年—1993年 | |||||||||
首府 | 沧县 | ||||||||
歷史 | |||||||||
歷史 | |||||||||
• 成立 | 1949年 | ||||||||
• 废除 | 199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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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青县、任丘2县划归天津专区,肃宁县划归定县专区;原属衡水专区的阜城、景县、故城3县和山东省德州专区的吴桥、东光、南皮、盐山、庆云、宁津6县划入沧县专区。辖15县、2镇。
1953年,泊镇升设泊头市,专署迁此;沧镇改为县辖镇,并入沧县。1954年,撤销建国县,并入河间、沧县、献县3县;原属石家庄专区的武强县和定县专区的肃宁县划入沧县专区。1955年,由盐山、黄骅、沧县3县析置孟村回族自治县。1958年,撤销沧县专区,所属16县并入天津专区。
1961年,设立沧州专区,专署驻沧州市;将天津市所属沧县、黄骅、盐山、宁津、吴桥、交河、献县、河间、任丘9县划入沧州专区。同年,恢复1958年划归天津专区后撤销的青县、庆云、南皮、东光、景县、故城6县。沧州专区辖1市、15县。
1962年,恢复1958年划归天津专区后撤销的肃宁、阜城2县和孟村回族自治县,将故城、景县、阜城3县划归衡水专区。专区辖1市、14县、1自治县。1965年,以山东省无棣县划入河北省的部分和盐山、黄骅2县析置海兴县;将庆云、宁津2县划归山东省德州专区。专区辖1市、13县、1自治县。
1968年,沧州专区改称沧州地区。
沧州地区
编辑沧州地区辖原沧州专区的沧州市、沧县、河间县、肃宁县、献县、交河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盐山县、黄骅县、孟村回族自治县、青县、任丘县、海兴县,共1市、13县、1自治县。
1982年12月13日,将交河县的泊镇恢复为泊头市。
1983年5月5日,撤销交河县,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泊头市管辖。
1983年11月15日,沧州市升为省辖市,将沧县划归沧州市管辖。
1986年3月5日,撤销任丘县,设立任丘市(县级)。
1986年4月5日,将青县划归沧州市管辖。
1989年7月27日,撤销黄骅县,设立黄骅市(县级)。
1990年10月18日,撤销河间县,设立河间市(县级)。
1993年6月19日,撤销沧州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东光、海兴、盐山、肃宁、南皮、吴桥、献县和孟村回族自治县8县划归沧州市管辖,泊头、任丘、黄骅、河间4个县级市由省直辖,沧州市代管。
参考文献
编辑-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