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郡中国隋朝时设置的

大业三年(607年),实行郡制,改凤州设置河池郡。治所梁泉县(今陕西省凤县凤州镇)。下辖五县:梁泉县、河池县思安县两当县同谷县唐朝武德元年(618年),恢复河池郡为凤州。天宝元年(742年),实行郡制,再改凤州为河池郡,下辖四县:梁泉县、黄花县(今陕西省凤县红花铺镇)、两当县、河池县。乾元元年(758年),恢复州制,再改为凤州。

唐朝河池郡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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