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豁免權是一種主權豁免,是指法官和其他由司法機關人士不會因其司法行为(如判決)而承担责任。 [1]虽然法官有诉讼豁免权,但在宪政民主国家,司法不当行为英语Judicial misconduct或个人不良行为并不完全受到保护。根据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他们可能会因为与决策过程无关的法庭行为而受到刑事指控(例如,开枪打人以及谋杀),上诉法院可能会推翻错误的决定,法官可以被同一或更高一级法院(在美国为司法委员会)的其他法官、通过罢免选举、下一次定期选举或在立法机关弹劾罢免

参考文献 编辑

  1. ^ Shaman, Jeffrey. Judicial Immunity from Civil and Criminal Liability. San Diego Law Review. January 1990, 2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