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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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殖民地(英語:Straits Settlements),是大英帝国於1826年至1946年對於馬六甲海峽週邊及鄰近地區各殖民地的管理建制。最初由新加坡(石叻埠)、檳城(槟榔屿)和馬六甲(吗六呷)三個重要英屬港口組成,因此被当时當地華人稱為三州府或者叻嶼呷[註 1],之後海峽殖民地加入天定(1874年至1935年)及納閩(1906年至1946年)。
海峡殖民地 Negeri-Negeri Selat Straits Settlements نݢري٢ سلت 叻嶼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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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年—1946年 | |||||||||||||||||||||||||||||
地位 | 直轄殖民地 | ||||||||||||||||||||||||||||
首都 | 喬治市(1826–32) 新加坡(1832–1946)1°22′N 103°48′E / 1.367°N 103.800°E | ||||||||||||||||||||||||||||
常用语言 | 馬來語、英语、福建話、坦米爾語 | ||||||||||||||||||||||||||||
英国君主 | |||||||||||||||||||||||||||||
• 1826–1830 | 喬治四世 | ||||||||||||||||||||||||||||
• 1830–1837 | 威廉四世 | ||||||||||||||||||||||||||||
• 1837–1901 | 维多利亚女王 | ||||||||||||||||||||||||||||
• 1901–1910 | 爱德华七世 | ||||||||||||||||||||||||||||
• 1910–1936 | 乔治五世 | ||||||||||||||||||||||||||||
• 1936 | 爱德华八世 | ||||||||||||||||||||||||||||
• 1936–1942,1945–1946 | 乔治六世 | ||||||||||||||||||||||||||||
海峽殖民地總督 | |||||||||||||||||||||||||||||
• 1826–1830 | 富勒頓爵士 (首) | ||||||||||||||||||||||||||||
• 1934–1942,1945–1946 | 托馬斯爵士 (末) | ||||||||||||||||||||||||||||
历史 | |||||||||||||||||||||||||||||
• 建立 | 1826年 | ||||||||||||||||||||||||||||
• 终结 | 1946年 | ||||||||||||||||||||||||||||
面积 | |||||||||||||||||||||||||||||
1931年 | 4,145平方公里 | ||||||||||||||||||||||||||||
人口 | |||||||||||||||||||||||||||||
• 1931年 | 1114015 | ||||||||||||||||||||||||||||
货币 | 叻币 (-1939) 马来亚元 (19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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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 ![]() ![]() | ||||||||||||||||||||||||||||
英屬東印度公司時期 编辑
1786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与吉打苏丹阿都拉(Sultan Abdullah,1778-1797在位)签下《英吉条约》。条约中写明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吉打受到敌國暹羅的攻击时需帮忙,还有不能袒护吉打的敌人。并每年给与吉打苏丹30000西班牙元,以换取槟岛拥有权。
1824年,荷蘭為了獲得整個蘇門答臘島的統治權,與英國簽訂了《英荷條約》。在條約中,荷蘭將馬來半島上的馬六甲割與英國,以換取英國放棄蘇門答臘上的明古連地區。
1826年11月27日,英國東印度公司为了统一行政、税收、开支和方便管理,決定整合在馬來亞的三個港口屬地新加坡、檳城和馬六甲組成海峽殖民地,俗称三州府。由印度總督管辖,成为印度的第四个省份(Presidency,其他三省是孟加拉、馬德拉斯和孟买),首府初時設於檳城,但浩大的开支和人员,使得首府收入入不敷出,1830年被降级,成为孟加拉省的府治(Residency)。1832年,首府遷往新加坡。
海峽殖民地成立初期,英國東印度公司并沒发展当地经济,使得当地税收受到一定限制。为了应付日常行政开銷,英国人实行包头税收,致餉碼制度,定期将鸦片、酒类和赌博等税收公开投標,以便政府收取固定税收。此制度由槟城率先实施,但后来收益有限逐步废除。1829年,海峽殖民地的主要饷码只剩下鸦片。由于英国殖民地采取自由贸易和鼓励移民政策,促使海峽殖民地的人口和贸易总额每年增加,但政府财政收入还是無法平衡,须由印度政府補贴,因此当地政府不但無法增加新职位,政府人员还得兼任数个职务,导致行政效率极差。
1833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失去在东方的垄断权,海峽殖民地随着丧失其重要性,也使印度政府不再关注,当地社会风气也每况愈下,影响英籍商人的经济利益,商人们纷纷埋怨和指责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怠慢作风和无法有效解决海盗和私会党的治安问题。
1851年,海峽殖民地脱离孟加拉省的管辖,改由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总督直辖。随着商贸发展,海峡殖民地商人们对東印度公司忽略当地商人利益的政策表示不满,要求印度政府干涉马来半岛土邦的内政稳定局势,以利商业活动。1855年,印度改用不稳定的盧比作为海峡殖民地通用货币。1856年,印度改变海峡殖民地自由港的原则,强行征收码头税收,限制海峡殖民地与马来半岛的贸易,严重妨碍当地的商业贸易,引发商人们强烈反对,要求与印度分而治之,以摆脱印度诸多限制[1]。
1857年,海峡殖民地的商人们上诉函件到英国国会,要求脱离印度管辖,由英国直辖。同年,印度北部发生印度兵嘩變,英國東印度公司随着解散。1860年,印度和英国殖民地部同意将海峡殖民地交由殖民地部管理。1867年,海峡殖民地由英国殖民地部直接管辖,成为英国皇家殖民地[1]。
英殖民地部直轄時期 编辑
1867年4月1日,英国政府殖民地部正式接管海峽殖民地,並將其劃入直辖殖民地(Crown Colony)之列,總督駐守於新加坡。與此同時,印度洋上的聖誕島和科科斯群島劃歸海峽殖民地管轄。在此同時,海峽殖民地總督兼任英國駐馬來亞和汶萊這兩個英保護國的高級專員。1874年,隨著《邦咯條約》的簽訂,天定和附近島嶼被納入殖民地的範圍。1906年10月30日,北婆羅洲沙巴的納閩港也劃歸海峽殖民地。
在太平洋战争期間,海峽殖民地,除了科科斯群島外,都被日軍佔領。而科科斯群島則劃歸錫蘭代管。二戰後,海峽殖民地各個港口重歸英國統治。在戰後初期,英國對各港口施行軍法統治。
解散 编辑
1946年4月1日,英國宣佈解散海峽殖民地,新加坡成為獨立的一個直辖殖民地,並管轄科科斯群島和聖誕島,直至兩島分別於1955年和1957年劃歸澳大利亚。而檳城與馬六甲便和馬來聯邦四州及另五个马来属邦合組為馬來亞聯邦。而納閩則於同年7月15日劃歸英屬北婆羅洲,成為後來馬來西亞联邦直辖区的一部分。
注释 编辑
- ^ 「叻」是「石叻」或「叻埠」(新加坡)、「嶼」是檳榔嶼、「呷」是馬六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