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

(重定向自清原县

清原满族自治县辽宁省抚顺市下辖的一个自治县。清原的意思为“大地清平”。面积3921平方公里,自治县人民政府驻清原镇。

清原满族自治县
满语ᠴᡳᠩᠶᡠᠸᠠ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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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
清原满族自治县在抚顺市的位置
清原满族自治县在抚顺市的位置
坐标:42°05′52″N 124°55′17″E / 42.09771°N 124.92138°E / 42.09771; 124.92138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隶属行政区辽宁省抚顺市
政府駐地清原镇
下级行政区
14
面积
 • 总计3,920.75 平方公里(1,513.81 平方英里)
人口(2020)
 • 總計23.89万人
时区北京时间UTC+8
郵政編碼113300
電話區號24
車輛號牌辽D
網站清原县政府网

行政区划 编辑

清原满族自治县下辖10个、4个[1]

清原镇、​红透山镇、​草市镇、​英额门镇、​南口前镇、​南山城镇、​湾甸子镇、​大孤家镇、​夏家堡镇、​北三家镇、​土口子乡、​敖家堡乡、​大苏河乡枸乃甸乡

交通 编辑

人口 编辑

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時,清原滿族自治縣常住人口為238890人。[2]

名人 编辑

Category: 清原人

特产 编辑

清原马鹿茸中国地理标志产品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