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於民國時期纂修,但未定稿的清朝紀傳體史書。被認為與中國二十四史史書相關
二十四史列表
次序 書名 作者
姓名 時代
1 史记 司馬遷 西漢
2 汉书 班固 東漢
3 后汉书 范曄 劉宋
4 三國志 陈寿 西晉
5 晋书 房玄龄
6 宋书 沈约 蕭梁
7 南齐书 萧子显
8 梁书 姚思廉
9 陈书
10 魏书 魏收 北齊
11 北齐书 李百药
12 周书 令狐德棻
13 南史 李延寿
14 北史
15 隋书 魏徵
16 旧唐书 刘昫 後晉
17 新唐书 歐陽修 北宋
18 旧五代史 薛居正
19 新五代史 歐陽修
20 宋史 脱脱
21 辽史
22 金史
23 元史 宋濂
24 明史 张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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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是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所設清史館纂修的史未定稿,體例依照之前的正史,分「紀、志、表、傳」四部分。

民国三年(1914年),清史馆设立,此後編修工作歷時十餘年。到1927年,主持纂修工作的清史館馆长趙爾巽見全稿已經初步成形,擔心時局多變及自己時日無多,自知未曾定稿,遂决定仿照王鸿绪《明史稿》之例,将各卷以《清史稿》的名称刊行,以示其為未定本。[1]由於編寫時民國政局動盪導致時間緊逼,以及資金來源起落不穩、時裕時缺,致使《清史稿》體例不一、繁簡失當,最終仍未能脫離非正式的稿件格式;加上編修者多為前清遺老,導致書中多對清朝歌功頌德、貶低辛亥革命,中立性嚴重不足[2]國民政府北伐後,将《清史稿》定為禁書,禁止刊印及發售;後来解禁。

尽管《清史稿》是未定稿,但它本身史料豐富,其價值仍不可忽視。有的出版社將《清史稿》列入「二十五史[註 1]或「二十六史」。中華民國迁台后,在国防研究院的主持下由官方出資,以張其昀等人为首的「清史編纂委員會」於1960年代初期以關內本《清史稿》為藍本編纂并正式刊行《清史》,共計8冊。

编撰过程 编辑

民国三年(1914年),经国务院呈文,大总统袁世凱清史館,以趙爾巽為館長,缪荃孙柯劭忞等人为总纂,總領清史修撰工作,参与者先後有一百餘人,没有固定编制,人员由馆长聘用。如赵尔巽曾亲自拜访夏孙桐,请其出面任总纂。[3]

清史馆内设有「功课簿」,記載館員分工事宜,如柯劭忞撰〈天文志〉、〈时宪志〉。缪荃孙撰〈儒林传〉、〈文苑传〉、〈土司传〉。吴廷燮撰高宗、仁宗、宣宗、文宗、穆宗五朝〈本紀〉、〈大臣年表〉。吴士鉴撰〈地理志〉贵州、新疆各一卷、〈宗室世系表〉、〈公主表〉、〈皇子世表〉及〈艺文志〉初稿。章钰撰〈忠义传〉、〈艺文志〉定稿。金兆蕃撰太祖、太宗、顺治三朝列传及〈列女传〉。秦树声撰〈地理志〉直隶卷,王大钧撰嘉庆朝列传。夏孙桐撰嘉庆、道光朝列传及〈循吏传〉、〈艺术传〉。田应璜撰〈地理志〉山西一卷。罗惇曧撰〈交通志〉,戴锡章撰〈邦交志〉。唐邦治撰〈军机大臣年表〉。王树楠撰咸丰、同治朝大臣传。叶尔恺撰〈宗教志〉,其中喇嘛教基督教回教各一卷(〈宗教志〉後未被采用)。张采田撰〈地理志〉江苏卷、〈刑法志〉、〈乐志〉、〈后妃传〉。吴怀清撰〈地理志〉陕西一卷、〈食货志〉征榷卷。张书云撰〈礼志〉,补辑(舆服志)、〈选举志〉。俞陛云撰〈兵志〉与部分列传。馬其昶撰光宣朝臣工列傳,修正〈文苑傳〉。蓝钰撰〈地理志〉江西一卷。袁嘉穀撰〈地理志〉云南一卷。朱师辙有言:“列传撰人甚多,在馆诸人,几人人皆有。以余论,虽以咸同列传为主,而康乾以来各朝,皆曾补撰。盖每朝皆出于众手,惟每朝有主体撰人;又重修整时,归何人为主,则其负责为多。”[4]

撰稿期間,往往须请人抄稿,“第一次抄稿,由各人自觅书手缮写,按千字小洋一角,由馆计算”。1920年编成初稿,1926年修订一次,到1927年大致完稿。

袁金鎧本人熱衷政治,不常居清史館,乃約金梁為《清史稿》進行校刻。溥仪出宫后,金梁闲居在家,接到袁金铠的邀请,金梁欣然应允。金梁到館後,对编修工作颇为投入,“排日付印,如编新闻者,主笔督催,手民侍立,无复有片刻之暇……随引随发,前后不遑兼顾”。[5]

1927年秋,赵尔巽病故,时任安国军政府海陆军大元帅的张作霖續聘柯劭忞代理馆长。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再次北伐,奉军连遭败绩,張作霖退守關外。時局動盪,金梁雇佣车马,将书稿“携归私寓,日夕赶办,撰校兼行,一月之间,竟补至百卷。”[5]金梁遂趁时局纷扰之际,利用职权,擅改原稿,自行加入张勋康有为张彪三人的传记[6]。然金梁的校订亦有合理之处,如删去《八线对数表》这类非關文史的數學内容。1928年,金梁将书稿送交刊印,共印书1100部,其中400部被运往关外发行,这批书称为“关外本”,是《清史稿》首次發行。

封禁与修订 编辑

1929年12月16日,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曾请求行政院禁售该书。1930年2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据第63次国务会议决议训令行政院,发布《清史稿》禁售令,说《清史稿》“纰缪百出”,因此“除派员前赴北平将故宫博物院现存之该项史稿,悉数运京永禁流传外,所有从前已经发行者,应一律严禁出售,仰该院转饬所属一体遵照办理”。[7]

虽然大部分省市相应了这一禁令,但辽宁省不予回应。袁金铠等人也未遭到政府批评针对,并在东北担任要职。袁带到辽宁的数百部史稿“居奇出售,而外人之预订者,亦大都据理争到”,国内预购该书的读者反而“化冤钱而呼告无门”。汪兆镛曾多次请张元济帮他购买此书,最后总共花去320多大洋。[7]

当时傅振伦认为其封禁原因在于“不奉民国正朔”、“复有反民国之嫌”,孟森则认为这种说法不正确:“意主表扬清室与敢于触犯民国并非一事”,《清史稿》作为史料有极大的价值,希望能够解除封禁。容庚也认同孟森的观点,并认为封禁导致书价飙升,“每部索价五六百元”,“政府之禁令,徒为奸人牟利之具”。[7]

1934年9月容庚在《大公报》发文批判封禁之后,引起行政院院长汪精卫注意。同年11月23日,行政院向国民政府呈文称,《清史稿》“现在市肆既间有私售,馆库亦容参阅...不特难餍学术界之望,亦恐国外莠徒,私自翻印,贻笑传讹,影响更大”,希望解除封禁,并令行政院专员“检讨纰漏各点,并签注改正意见”。[7]

11月24日,行政院呈请在第13次会议上通过。汪精卫联系吴宗慈,请求对方主持检阅。吴发现有十九种错误,并修改了八种:“计已改正者,曰反革命、曰藐视先烈、曰不奉民国正朔、曰例书伪谥、曰反对汉族、曰一人两传、曰目录与书不合、曰人名错误,计为八项”。[7]

1935年9月17日,汪精卫在第230次行政院会议上报告了书稿检校情况,会议决定“交教育部于两个月内提出意见。”然而汪在11月1日遇刺,难以再支持吴宗慈等人,后教育部长王世杰向行政院提议先发行未修改的《清史稿》,“惟须责令附印吴氏之检校述略或检正表”。史语所所长傅斯年也支持这种做法。但国民政府并未回应这些意见。[7]

1936年1月8日,《清史稿》修订工作交到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手中,由其主任委员邵元冲负责。他对之前的修订并不满意,说“何其草率至此,拟函正之。”他先后联系柳诒徵、吴宗慈,想要建立专门的清史修订机关。[7]

1936年2月17日,邵元冲向中政会内政、教育联组会议报告,会议同意继续编订,但“原有之《清史稿》,不能解禁”;“中央应设国史馆,负责整理编辑国史,并以编订清史事隶属之”。[7]

1936年12月,邵元冲在西安事变中丧命,修订工作就此中断。但由于禁令已经松弛,1937年1月17日,北平文奎堂书店在《大公报》发布广告,公开发售《清史稿》下半部,“全部二百元,开春即增价,有藏旧半部者速函文奎堂再议配补,十日为限”。但政府旋即要求行政院重申禁令,后者转令北平、天津和上海政府查明情况并予以禁止。[7]

1939年12月26日,国民政府设立国史馆筹备处,林森要求继续修订《清史稿》,提议虽然通过,但由于战乱频仍,实际修订并未进行[7]。1958年到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书局重新修订《清史稿》[8],并在2006年4月5日再次重修[9]

卷次 编辑

全书的最初版本共有536卷,包括〈本紀〉25卷、〈〉142卷、〈〉53卷、〈列傳〉316卷。記載自清太祖努爾哈赤建國稱帝(1616年),到辛亥革命結束清朝統治(1911年)共296年的歷史。

版本 编辑

《清史稿》成书之後,海内外先後重印,形成不同版本,有关外本、关内本、东三省第一次改正本、东三省第二次增修本、广岛本、南京本、上海本、中华书局点校本等等,其中以关外本、关内本流传最早,影响很大。

  • 关外本(关外一次本):1927年书稿渐成形,赵尔巽以“时局多故,年老力衰,亟思告竣,始议发刊。”不久,赵尔巽病逝,柯劭忞清史馆馆长。柯劭忞年事已高,無法通阅史稿,即交付金梁,金梁随校随刻。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紫禁城闭门,这时书稿尚剩下若干未及校刻,金梁遂将其移归寓所,继续校刻,趁此机会擅自增改原稿,私开职名,私作校刻记并且自称“总阅”。共印书一千一百部,其中的四百部被金梁运到山海关外发行,称为“关外本”(又称“关外一次本”),这是最早印成并且在沈阳流通的版本。1977年4月,香港益汉书楼将该版本影印出版,平装三册,书名定为《清代史料汇编》。[3]
  • 关内本:清史馆人员发现金梁擅自改动《清史稿》原稿之後,代馆长柯劭忞召集王树枏夏孙桐金兆丰张书云戴锡章奭良朱师辙等人讨论此事。他们不同意金梁的增删,乃决定将北京的存书抽换、改动,由朱师辙负责具体执行,该版本称为“关内本”。关内本和关外本(关外一次本)的版本大小相同,刻本三十字一行,每部一百三十本,目录一本,共计一百三十一本。关内本成书之后,大多未能发行,存放在清史馆内。1928年北伐成功后,清史馆被故宫博物院接收,对于《清史稿》,故宫博物院“院中名流佥以此书谬误甚多,须委托专家重加审定乃得行世”。1929年12月,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呈文行政院报告审查《清史稿》的结果,列举了“反革命、藐视先烈、不奉民国正朔、例书伪谥、称扬诸遗老鼓励复辟、反对汉族、为满清讳、体例不合、体例不一致、有日无月、人名先后不一致、一人两传、目录与书不合、纪志表传互相不合、人名错误、事迹年月不详、泥古不化、浅陋、忽略”等十九项缺失,提议将《清史稿》永远封存,禁止发行。1930年2月,国民政府明令禁售《清史稿》,全部餘书分存国立、省立图书馆。《清史稿》书价猛涨,“由百元预约,竟涨到五六百金一部,而不可得书。”[3]
  • 东三省第一次改正本:《清史稿》的关内本、关外本遭禁止发行时,金梁将关外本修正,在东三省影印发售,世称“东三省第一次改正本”。该改正本将全书从五百三十六卷减少到五百二十九卷,抽去者包括《公主表·序》和《时宪志》中的“八线对数表”二百十七页,另外又将张彪传目删除。1960年10月,香港文学研究社根据该版本影印出版,平装二册,称“香港本”。[3]
  • 东三省第二次增修本(关外二次本):此後不久,金梁在东三省第一次改正本之基础上再加修改,在文苑传二、姚鼎传之后补入陈黌举朱筠翁方纲三传,并且将赵尔巽传的内容压缩。该版本称“东三省第二次增修本”,又称“关外二次本”,在《清史稿》各种版本中流传最广,此後许多版本均自该版本而出。[3]
  • 广岛本:日本广岛以东三省第二次增修本为蓝本,改为精印本出版,称“广岛本”。[3]
  • 南京本:抗日战争期间,南京将东三省第二次增修本割裂影印出版,装为二大册,称“南京本”。[3]
  • 上海本:1942年,上海联合书店以东三省第二次增修本为底本,采用锌版影印分成二部,平装为二册出版,称“上海本”。[3]
  • 中華書局点校本:1950年代,经毛泽东批示,周恩来亲自安排,北京中华书局组织中国一百多位文史专家点校“二十四史”及《清史稿》,自1958年开始,至1978年结束。[10]其中1976年7月到1977年12月,北京中华书局以东三省第二次增修本(关外二次本)为工作本,用关内本、关外本(关外一次本)为校勘本,用标点、分段划分重点,将《清史稿》点校排印出版,内部发行。全书48册,其中第1册是目录,平装大32开,竖排繁体铅印。该书对上述三版本的篇目、内容的不同均有附注,录出异文。对史实错误以及同音异译之人名、地名、部落等名称通常未予改动,仅在本篇内略加统一。清朝的避讳字尽量改回。对少数民族的名称,凡是带侮辱性字样,除了旧史中常见的泛称之外,均加改正。对脱字、误字、衍字、倒字及异体字、古体字等等,也进行了校改。还校正了原文行、段的错排。对原文文理不通或者人名、地名等脱误而未查到出处的地方,均保存原状。为方便查阅,将原总目五卷合并而不再分卷,略加增补。[3]本书的点校由啓功王钟翰孙毓棠罗尔纲刘大年吴树平擔任;吴树平、何英芳对点校稿进行了编辑整理。本书初版印出后,香港学者汪宗衍曾对标点提出一些意见,本书重印时参考其意见进行了若干修改。[11]1998年,中华书局将点校本《清史稿》缩小影印,精装成四册出版,又称“中华书局缩印本”。[3]
  • 《清史稿校註》:鑑於原清史馆所有部分档案、书稿,均由國立故宫博物院典藏。所以,1978年10月,经钱穆等建议,国史馆馆长黄季陆与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蒋复璁两家联手开始了《清史稿》的校注工作。以不更動原文,“以稿校稿、以卷卷”方式,就其取材、撰寫、印校等方面的謬誤,利用存檔的清史館原稿、清國史館歷朝國史稿、清宮檔案及各類官私史料等,進行全面的檢校、查考、補註與訂正。至1984年10月,共校订了四万余条。《清史稿》校注部分共计三百余万字。包括《清史稿》原文在内,《清史稿校注》一书共一千二百余万字。自1985年10月起,定稿后陆续出版,共十五冊,另附索引一冊。1999年臺灣商務印書館再版。

版本对比 编辑

  • 关内本较之于关外本:[3]
  • 东三省第一次改正本较之于关外本:
    • 删去《张彪附传》、《公主表·序》、《时宪志》中的数学“八线对数表”;
    • 增加《陈黉举传》、《朱筠传》、《翁方纲传》,压缩了《赵尔巽传》等个别传记。
    • 东三省第一次改正本较前两个版本均少了7卷,仅有529卷。[3]
  • 中华书局点校本较之于上述三个版本
    • 凡前三本篇目、内容不同的地方,都有附注,录出异文;
    • 关于史实错误及同音异译的人名、地名、官名、部落名称等,一般不改动,只在本篇内略作统一。清朝避讳字,尽量改回;
    • 少数民族名称,凡带有侮辱性的字样,除旧史中习见的泛称以外,均加以改正;
    • 史文的脱、误、衍、倒和异体、古体字等,也作了校改。还有由于行、段的错排,以致事理不合处,已发现的也经过查对校正。但原文文理不通,或人名、地名等脱误查不到出处的地方,都维持原状;
    • 删去了八线对数表;
    • 合併了总目(原分5卷),不再分卷,并在原来基礎上略作增补,以便检阅。[3]

影響及評價 编辑

《清史稿》刊印後,受到各方潮水般的批评。《河渠志》只记载黄河淮河运河永定河四条,最大河长江遗漏不记,其他像珠江黑龙江松花江雅鲁藏布江等江大河全都不见踪影。1928年北伐成功後,故宫博物院接收清史馆,随後组织人员对《清史稿》初步检阅审查,1929年12月14日具呈行政院,称《清史稿》多有错谬,[12]“计反革命、反民国、藐视先烈、体例不合、简陋错误等,十有九项”,认为“为今之计,宜将背逆之《清史稿》一书永远封存,禁其发行。”南京国民政府遂将《清史稿》定为禁书,不准刻印及发售。[3]然而禁令非但没有禁锢《清史稿》的流通,而且还助长了民间私印盗刻《清史稿》的行为。甚至该书的“关外本”還大量流入日本。

編纂者及後人評價如下:

  • 趙爾巽:乃大輅椎轮之先导,并非视为成书也。[13]
  • 金梁:史稿本非定本,望海内通人不吝指教。当别撰校勘记,为将来修正之资,幸甚幸甚。[14]
  • 中华书局:本书虽编成于辛亥革命以后,而编者却基本上还是站在清王朝的立场来写清史的。由于成于众手,彼此照应不够,完稿后又未经仔细核改,刊行时校对也不認真,是以体例不一,繁简失当,以至年月、事实、人名、地名的错误往往可见。[15]
  • 戴逸:纂修者多为清室遗老,眷恋清朝的心态甚重,故书中很多反对革命、诬蔑先烈、谀扬清朝之词。其次,当时清朝的档案尚未清理,修史者只能根据原国史馆中的稿件和有关史籍,不能直接利用原始档案,故价值较逊。[16]

注释 编辑

  1. ^ 上海古籍出版社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二十五史》系列均含有《清史稿》。
  2. ^ 两位明安——科尔沁部明安兀鲁特部明安误为一人。

參考文獻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赵尔巽《〈清史稿〉发刊缀言》称:“今兹史稿之刊,未臻完整,夫何待言……所有疏略纰缪处,敬乞海内诸君子切实纠正,以匡不逮,用为后来修正之根据,盖此稿乃大辂椎轮之先导,并非视为成书也”。
  2. ^ 《清史稿校註》:「然此書成稿於遺老之手,刊行於匆促之中,謬誤屢見,用時不免戒慎,唯恐誤入歧途。」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邹爱莲、韩永福、卢经. 《清史稿》纂修始末研究. 清史研究. 2007, (01期) [2013-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7-06). 
  4. ^ 《清史述闻》,许师慎辑《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上册
  5. ^ 5.0 5.1 金梁《清史稿回忆录》
  6. ^ 金梁在《道咸同光四朝佚闻》道:“张勋传兼详复辟,康有为传兼叙移宫,皆各有立言之要,非贸焉撰笔而已。”
  7. ^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周海建.南京国民政府对《清史稿》的审查及其社会因应[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7,54(01):98-108+159.
  8. ^ 沈杰群. “二十四史”及《清史稿》:“国史”点校往事[N]. 中国青年报,2017-09-06(008).
  9. ^ 安静.集文史专家共襄盛举 为中华文明再续新功——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正式启动[J].中华遗产,2006(03):14.
  10. ^ 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开始修订. 星岛环球网. 2006-04-06 [2013-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6). 
  11. ^ 《清史稿》出版说明,载 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
  12. ^ 吳明勇. 戰後台灣史學的政治處境 (《史耘》第五期),頁152 (PDF).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1999年9月.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年8月19日). 
  13. ^ 趙爾巽:清史稿发刊缀言
  14. ^ 金梁:清史稿校刻记
  15. ^ 中华书局:《清史稿》出版说明
  16. ^ 戴逸:乖谬百出的《清史稿》

来源 编辑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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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