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监察委员会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的省级国家监察机关。与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发。 | |
合署办公 |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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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
主任 | 侯淅珉 |
副主任(4) | 熊征宇、李 莹、艾 军、马朝晖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
组织上级机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省级监察委员会 |
行政级别 | 副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 |
對外官網 |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 |
机构沿革 | |
1950–1955 | 湖北省人民监察委员会 |
1955–1959 | 湖北省监察厅 |
1961–1963 | 湖北省监察厅 |
1987–2018 | 湖北省监察厅 |
历史沿革
编辑1950年7月19日,湖北省人民监察委员会(省监委)开始筹备。8月正式成立。编制34人,内设办公室、财政经济处、政法文教处。1955年3月21日,湖北省人民委员会正式决定将省监委改组为湖北省监察厅,接受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共同领导。1959年7月,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湖北省监察厅,同年10月20日停止办公。1961年6月,决定复设全省监察机关,内设办公室、工交监察处、财贸监察处、农林水监察处。根据《省委、省人委关于各级行政监察机构与党委监委合编的通知》,1963年5月15日,湖北省监察厅再度停止办公。[1]
1987年12月10日,遵照《国务院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湖北省监察厅,接受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共同领导,独立行使职权。[2]
2018年1月31日,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3]。它将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机构设置
编辑历任领导
编辑- 湖北省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
- 湖北省监察厅厅长
- 湖北省监察厅厅长
- 郝国道(1987年12月-1996年3月29日)
- 罗清泉(1996年3月29日-1998年3月)
- 王宗儒(1998年3月-2003年1月)
- 翁绍许(2003年1月[4]-2008年)
- 陈绪国(2008年2月-2011年6月)
- 吴琦(2012年3月-2017年5月24日[5])
- 张忠凯(2017年7月-2018年1月)
-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参考文献
编辑- ^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湖北省志·政权. 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6: 547–549. ISBN 7-216-01975-X.
- ^ 湖北30年大事记. 荆楚网. 2008-03-14 [2020-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9).
- ^ 刘志月. 湖北省监察委今日挂牌. 法制日报. 2018-01-31 [2020-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9).
-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新浪网. 2003-01-25.
-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08-18 [2020-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