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主义
哲學其中主張,哲學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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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主义(英語:altruism,也可譯為利他行為)源自於法文altruisme,字源可溯自義大利文及更早拉丁文alter,即其他、別人的意思。利他主义是一种无私的为他人福利着想的行为,在道德判斷上,別人的幸福快樂比自己的來得重要。利他主义在许多思想和文化中是一种美德[1]。在进化遗传学中,利他行为被定义为增加他人的生存,減少自己的生存。
傳統上認為,没有基因收益的利他主义的进化收益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帮助别人后别人也会帮助自己。然而,利他主义很多情况下是没有此收益的,因此也有研究讨论了帮助者名誉上的收益。[2]
利他主義的定義编辑
Thomas Nagel認為,利他主義就是肯為他人利益設想,行為者不一定需要自我犧牲[3][4]。然而,根據Kristen R. Monroe的定義,他把利他主義總括為五個標準[5]:
- 利他主義必須付諸行動
- 利他的行為必須是目標取向,其目標是提升他人的福祉
- 在利他的行為中,意圖比結果重要
- 利他的行為可能會造成行為者自己的損害
- 利他是無條件的,行為者不能預期任何的回報
道德中的利他主义编辑
即自己的幸福与快乐建立在他人的幸福与快乐之上,以他人的幸福快乐为自己的幸福快乐,以满足他人的需要为自己行为的准则。
动物行为学和生物进化中的利他主义编辑
利他主义与亲社会行为编辑
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指一切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助人、分享、谦让、合作、自我牺牲等,[6]在现实中利他主义容易与亲社会行为被等同为一。但由于在心理学上利他主义(altruism)指关心他人的利益而不考虑自己的利益,所以亲社会行为可能缘起自利他主义的动机但不限于此,利他主义所引发的亲社会行为也可称作利他行为,是亲社会行为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编辑
- ^ 利他主義 林啟禎/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教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文)
- ^ Wendy Iredal and Mark van Vugt. Altruism as showing off: a signaling perspective on promoting green behaviour and acts of kindness. In Applied Evolutionary Psychology - Oxford Scholarship. [2018-04-03]. doi:10.1093/acprof:oso/9780199586073.001.0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04) (英语).
- ^ 林火旺. 第三章. 王翠華 (编). 倫理學 二版八冊. 臺灣: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 066–067. ISBN 978-957-11-3509-0 (中文(繁體)).
- ^ Thomas Nagel. The possibility of Altruism. America: Princeton University. 1978: 98-104 (英语).
- ^ Kristen R. Monroe. The Heart of Altruism. America: Princeton University. 1996: 6-7 (英语).
- ^ 社会心理学/章志光主编.—2版.—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