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子春(1534年—?),字德元,號與嵩,河南河南府登封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焦子春

大明陝西行太僕寺少卿
籍貫 河南河南府登封縣民籍
字號 字德元
出生 甲午六月初九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配郜氏,封宜人
親屬 (子)焦一封(庠生)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河南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登二甲第三十二名進士[1][2]。大理寺观政,本年八月授无为州知州,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升南京戶部员外郎,三年三月升郎中,五年四月调南兵部,五月调南礼部郎中。時張居正與故相高拱不和,以子春為高拱同鄉,諷都察院以鑽營中傷子春。六年(1572年)九月移知六安州。万历二年(1574年)二月升東昌府同知,六年二月升南刑部郎中,九年十月擢陝西僉事,備兵肅州。十二年七月累遷陝西行太僕寺少卿,監軍寧夏,十三年十月听调,卒于家[3]

家族 编辑

曾祖焦瀛;祖父焦敏,聽選官;父焦勳,前母賈氏、母杜氏,封太宜人[4]。弟子美、子誠。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清)洪亮吉《登封縣志·卷二十二》:焦子春 通志 字德元,登封人。嘉靖乙丑進士,為戶部主事。時張居正與故相高拱不協,以子春為拱鄉人,諷都察院以鑽營中子春。御史某曰:予曩在漕所,首首薦之,未嘗一道殷勤,而顧鑽營耶?量移知六安州。未幾,擢僉事,備兵肅州。累遷陝西太僕少卿,監軍寧夏。卒于家。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