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284年),字正宗山陽郡高平縣(今山東省濟寧市微山縣西北)人,曹魏西晉官員,父親是王業,弟弟是王弼。祖父王凱王粲的族兄,祖母是劉表之女[1]

王宏在曹魏時已被公府所,逐步升遷為尚書郎和給事中。西晉泰始年間,擔任汲郡太守,後擔任衛尉河南尹大司農。期間王宏因為虐待罪人和擅自釋放犯人,被人彈劾。晉武帝認為王宏有政績,允許其贖罪。太康年間,王宏取代劉毅擔任司隸校尉,在任上為了凸顯士人和庶人的階層差異,對庶人的著裝要求過於嚴苛,如規定庶人不能穿彩色衣服。王宏的這些措施招致批評,不久王宏遭到罷免。後又擔任尚書。太康五年(284年)去世,朝廷追贈其太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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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書·卷090》,出自房玄齡晉書

參考資料 编辑

  1. ^ 三國志·魏書·鍾會傳》:子宏字正宗,司隸校尉
  2. ^ 晋书·卷九十·王宏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