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7世纪—725年),出于乌丸王氏,太原祁县(今山西省祁县)人,唐朝官员。王珪曾孙,王敬直的侄孙,王焘的弟弟。

武周时担任兖州兵曹参军。神龙元年(705年),张柬之等诛张易之、张昌宗兄弟,他自行处决张昌宗之兄张昌仪,持首级赴东都,于是转任并州录事参军。唐隆元年(710年),李隆基韦后,他又斩杀韦后党羽周仁轨,持其首赴西京邀功。开元二年(714年),官至左台侍御史。审理光禄少卿卢崇道私逃案,制造冤狱数十人,株连甚广,朝野官员对他既害怕又鄙视。开元五年(717年),担任左司郎中,兼侍御史。刑具酷烈,囚犯被逼认罪。与监察御史李嵩、李全交为官严酷,京师人称“三豹”。曾审讯剑南令赃罪,杀县令而逼奸其妻,并贪赃数百万。县令的弟弟纪希虬是宁王李成器的属官,派家仆搜集王旭贪污的证据,向宁王告发。于是王旭因贪赃罪,贬为龙平尉,愤恨而死,人皆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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