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時(1590年—1647年),字翊聖,號穉公,山东兖州府沂州人。末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天啓七年(1627年)丁卯科山东乡试舉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吏部观政,六年授行人司行人,十年行取,十一年钦选南户部江西司主事,十二年出任淮安府知府,十三年考察,调赣州府[1]。赣州營兵索饷譁乱,包围巡道署衙门,王昌時出面调解,被都御史李永茂举荐,擢升本道分守参议,升江西按察司岭北道副使,致仕歸乡時,士民欢送者塞满道路[2]。著有《稚公稿廉平传》十卷。

參考文獻 编辑

  1.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王昌时,穉公,诗五房,壬寅十一月三十日生。沂州人,丁卯二十五,会二百五十九,三甲二百七十名。吏部政,癸酉授行人,丁丑行取,戊寅钦选南户部江西司主事,己卯升淮安知府,庚辰考察,调赣州府。曾祖章。祖圻。父孟光,儒官。
  2. ^ 《赣州府志》:王昌时字翊圣,山东人,进土,崇祯时来守赣,言笑不苟,人不敢干以私。赣营兵索饷而譁,毁百炼金城坊,都御史李永茂下令闭城,众兵夺门入围巡道署数匝,副使逾墙匿民家。昌时挺身往谕之曰:饷不时至,若辈饥未即死也,今衆辱所轄之官,官咎褫耳,褫一官而汝数百人自罹于叛,曷弗自为计。众帖服,弗敢动。永茂深愧重之,荐擢本道分守参议,严毅如其初,致政归,士民送者塞路。
官衔
前任:
衛胤文
明朝淮安府知府
1639年-1640年
繼任:
周光夏
前任:
韓一臣
明朝赣州府知府
1640年起
繼任:
李種嘉(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