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国营
(重定向自盐铁)
盐铁官营又稱官山海[1],是中国历史上对盐和铁两种商品实行专卖政策的财政措施。国家垄断经营,反映重农抑商政策的禁榷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周初年,太公望最早在齐国“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官府始介入盐的经营,但此时并不排除其他私人经营。春秋齐桓公时,管仲对盐铁曾实行专卖政策,以增加财政收入。只是局部专卖办法,盐以民制为主,官制为辅,官制为时短暂,民制的盐经国家收购,然后运销于各地,取得巨利,结果是“民叁其力,二入于官。”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但政府并未垄断生产与销售。汉初开关梁山泽之禁,允许私人生产与销售盐铁,当时也有国营、官营(郡、国经营),而主要是民营。国家只是设官收税,税入少府。
汉武帝时,因长期对匈奴战争,耗资巨大,一年的费用,往往在数十万万至百余万万钱,造成国家财政开支困难。为了筹集战争费用,汉朝实行了盐铁官营的经济政策。元狩三年(前120年),武帝就采纳了大农丞的建议,将盐铁收归国家专营,在中央于大司农之下设盐铁丞,总管全国盐铁经营事业,于地方各郡县盐铁产区分设盐官或铁官,负责盐铁的制造与发卖。
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盐铁会议时,贤良文学曾对盐铁官营抨击,之后只是除罢关内铁官,盐铁官营并未废止。汉元帝初元五年(前44年)盐铁官曾与齐三服官、常平仓等一同废除。永光三年(前41年)财政困难,恢复盐铁官。王莽实行五均六筦,包括盐铁官营,到地皇二年(22年)废除。
东汉时取消盐铁专卖,实行征税制。三国、晋朝注重专賣,南北朝时重新征税。隋朝至唐朝前期,取消盐的专税,和其他商品一样收市税。安史之乱后,盐专卖又开始实行,户部专设盐铁使,到五代宋朝与度支使、户部使合为三司使。此后历代加强盐的专卖,对於铁则实行征税制。
参考资料
编辑- ^ 《中国税务大辞典》 魏?如主编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1 第304页. [2021-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5).
参考文献
编辑- 《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
- 《中国古代典章制度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