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文庙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镇文庙路6号,澧水中游北岸。2019年10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石门文庙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所在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
编号8-0391-3-194
登录2019年10月7日

历史 编辑

始建于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地址多次变迁,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年)改迁至今址,后多次维修或重建,现存建筑多为清代所建。[1]

建筑 编辑

石门文庙按南北中轴线对称布局,以大成殿为主体,坐北朝南,原有四进三院,现存三进两院。中轴线上自南向北的建筑依次为:泮池、棂星门、大成门、大成殿、崇圣祠(已毁),两侧有耳房、碑廊、文武官厅、钟鼓楼、厢房、礼(乐)器库等。[2]

参考来源 编辑

  1.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门文庙. [2021-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7). 
  2. ^ 石门文庙. [2021-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