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簡稱「不信任案」(No-confidence Vote)、「倒閣案」,是由中華民國立法院依據1997年第四次修憲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促使行政院院長去職之憲政措施。

因行政院院長為總統直接提名,不須經由立法院同意,故若立法委員不滿意行政院院長之作為,可依法提起不信任案促使行政院院長去職。 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可依法向總統提出解散國會之請求,總統可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再決定是否行使解散國會權。

中華民國雙首長制下,民選國會、民選總統、閣揆間之互動制衡

法源 编辑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規定: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歷年提案 编辑

No. 行政院院長 立法院 不信任案提出 不信任案表決 總統 參考
姓名 政黨 屆次 選出年份 日期 政黨 日期 贊成 反對 總數 結果 任次 姓名 政黨
1 蕭萬長   中國國民黨 第四屆 1998年 1999年2月26日   民主進步黨  新黨 1999年3月2日 83 142 225 未通過 第九任 李登輝   中國國民黨 [1]
2 陳冲 第八屆 2012年 2012年9月18日   民主進步黨  台灣團結聯盟 2012年9月22日 46 66 112 第十三任 馬英九 [2]
3 江宜樺 2013年10月11日 2013年10月15日 45 67 [3]

爭議 编辑

黨意凌駕民意之爭論 编辑

2013年的倒案表決時,有民調顯示行政院院長江宜樺的施政滿意度僅15.8%,但倒閣案以45:67被否決。但以民意調查為依據,應考慮其代表性是否足夠,立法委員本身是就是全面的直接民意代表,即使是不分區立法委員亦是由政黨票選出的,民意的代表性應大於民意調查。對於此一落差,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呼籲各政黨應修改相關規定,保障其政黨立法委員能夠獨立行使職權,而非以「黨紀處分」強力介入立法委員的權力行使,淪為政黨的「投票部隊」。此外並應降低立法委員的罷免門檻,讓人民對任何背離民意、違反利益迴避或阻撓推動公益政策的立法委員能充分發揮罷免權。[4][5]

立法委員忌憚重新選舉 编辑

倒閣案成功後,總統可以解散立法院,提前改選。惟立法委員可能為保住席位,由於忌憚龐大的選舉經費、激烈的選戰、及不確定的選舉結果,不敢輕易倒閣,加上提前改選若落敗,原有四年任期實際上會縮短。而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不需立法院之同意,雖有監督機制不夠充分之疑慮,但避免國家陷入行政與立法紛爭,以及朝野惡鬥造成國家動盪,此為必要舉措。

參考資料 编辑

參見條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