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五年计划 (中国)
第四個五年計畫(亦稱「四五」計劃)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的從1970年到1975年發展國民經濟的計劃。該計畫由1970年开始进行编制2月15日至3月21日国务院召开计划工作会议,制定经济发展计划,1971年3月中共中央在批转1971年计划时《“四五”计划纲要(草案)》下發。
四五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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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 | 第四个五年计划 | |
起始年份 | 1971年 | |
结束年份 | 1975年 | |
经济指标 | ||
GDP年平均 实际增长率 |
8.2% | |
工农业总产值 增长率 |
9.1% | |
起始年份 名义GDP |
226 132 百万元 | |
结束年份 名义GDP |
301 311 百万元 |
目標编辑
狠抓钢铁、军工、基础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建设;各地建立经济协作区和各自特点、不同水平的经济体系。
執行编辑
執行開始後不久中國高層開始陷入林彪、江青等人為主的政治鬥爭事件,而出現不少問題,1973年7月1日国家计委根据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对四五计划提出的意见,拟订了四五经过纲要修正案,把钢铁的品种质量放在第一位;经济协作区由10个改为6个。四五计划纲要规定的主要经济指标有近一半未能完成计划,四五落幕後的一年就發生了懷仁堂事變。
最終四五期间;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8%,其中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0%,国民经济年均长7.8%,高年12.2%,最低1.4%,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