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 (臺灣)

臺灣清領時期地方自治團體領袖人物的職務名

總理臺灣話tsóng-lí),臺灣清領時期地方自治團體領袖人物的職務名稱,負責協助官府管理地方,調解口角、商業糾紛,舉辦慈善勸募,甚至出資操辦團練,參與維持治安、鎮壓械鬥等等;總理一般由地方賢達、生員、業主、董事等共同推舉而出,是具有半官方色彩的職務。[1][2]

簡介 编辑

背景 编辑

清領時期,清政府因臺灣孤懸海外,深恐在臺灣派駐太多士兵,容易導致地方官擁兵自重、據地作亂,是故臺灣長期以來,即便人口增長,調派臺灣士兵的員額並未隨人口比例增長[3]:96-103;譬如康熙23年(1684年),清廷納臺灣為版圖,全臺漢人人口數不足八萬[4],臺灣、澎湖駐兵員額為10,083名[5]:10,而1750年代(乾隆朝)人口大量增長,全臺灣西部人口約為200萬人[5],但在乾隆53年(1788年)左右的兵制增調,也不過將總員額提升至13,392名[5]:18-19。在上述條件下,清政府對地方控制力薄弱,往往需倚賴地方豪族、仕紳的人脈或者武力,以維持地方秩序、兼管地方庶務[3],臺灣的董事、總理等職位便具備此一特色。[2]

設置 编辑

清代在臺灣廳縣以下採行「保里鄉澳」區劃,保與里同級,保以十甲為一保,一保設有保長(保正)執掌地方鄉事[a],通常由當地賢達或鄉紳出任。數保之內再推舉一「董事」,取自「董率保甲事宜」一詞,遇保內公事通常由保正上報董事,再由董事上告官府。一般來說,職責僅經理一庄為董事,統理數庄才稱為「總理」。「總理」如同保正、董事等,皆由各庄頭人、生員、業主、紳董等稟舉而出[2][1]:143、224、264,選舉出來後,稟舉人需檢附「保檢狀」和「充任狀」,赴往衙門由官府進行驗充,獲得做為辦公憑證的諭帖與戳記之後,才算正式出任「總理」。(基本上仍是以地方先推舉選出,再由官方予以追認)[2]

「總理」一職由民間發起,最初並非官方設置的職務,而最早可考自乾隆36年(1770年)三崁店設立的〈蔣公堤功德碑記〉,碑文上即有「總理戴天祿」的刻文[6]嘉慶12年(1807)年後,臺灣西部各廳縣才普遍設置有「總理」一職。[2]「總理」的影響範圍是以聚落的「庄」、「社」為單位,而非官方頒定行政區域以「保里鄉澳」為固定範圍,一個保的總理數,一至三名都有可能,視保里內的範圍大小或者村莊數量多寡而定。[2][1]:143、224、264

職責 编辑

「總理」為無給職,但職責繁多,一般皆由地方鄉紳豪族出任,主要職責有八項:一、調解糾紛。二、管理公共事業。三、籌措地方公共建設基金。四、率領百姓迎接地方官員。五、編查保甲戶籍與門牌。六、操辦團練民勇,或者主導聯境演習。七、替官府傳達政令。八、監視百姓以及彙報民情。[2]

總理並無任期限制,地方官可藉由換戳、換諭之舉,來牽制總理任期,減少弊端,而每逢新任通判知縣上任時,總理皆必須上繳舊有諭帖、戳記,等待新任長官換發。又,總理若因年老、疾病、殘疾、遷移等,可提前向官府申請辭職;若總理涉有不法情事,官府亦有權將其革職。[2]

代表人物 编辑

臺灣清領時期的總理多以參與鎮壓民變、組織聯境戰役而出名,也不乏帶頭造反官府者,其中較具代表性的是同治年間參與戴潮春事件戰役的彰化縣嘉義縣總理,例如鹿港郊商秀才的總理蔡德芳、白沙坑庄總理黃開安[7],總理之上尚大總理,其號召範圍跨越數個庄頭,譬如同安寮十二庄大總理陳化機[7]白沙坑二十四庄大總理陳捷魁[8],以及店仔口五十三庄的大總理吳志高[9]

相關條目 编辑

注釋 编辑

  1. ^ 保甲制度源於順治朝,後來有些許變動改制。根據《乾隆會典》記載,保甲之法,以一戶為最低單位,十戶設一牌,設牌長、十牌設一甲,立甲長(甲首、甲頭)、十甲又設一保,置保正(保長)。故一名保正,具有管理一百戶居民的權限與號召力。(劉澤民,2020:78-79、143)

參考資料 编辑

  1. ^ 1.0 1.1 1.2 劉澤民; 臺灣古文書學會 (编). 《契文解字:解碼臺灣古文書》. 台北市: 玉山社. 2020. ISBN 9789862942574 (中文(臺灣)).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許毓良. 〈總理〉. 臺灣大百科全書. 2009-09-24 [2023-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3 (中文(臺灣)). 
  3. ^ 3.0 3.1 喬安娜·麥斯基爾(Johanna Margarete Menzel Meskill). 《霧峰宮保第:林文察家族拓荒史 1729-1895》 [A Chinese Pioneer Family: The Lins of Wu-feng, Taiwan, 1927-1895]. 由王淑琤翻译. 台北市: 蒼璧. 2021 [1986]. ISBN 9789860682502 (中文(臺灣)). 
  4. ^ 邵式柏(John R. Shepherd). 《臺灣邊疆的治理與政治經濟(1600-1800)》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 由林偉盛、張隆志、林文凱、蔡耀緯翻译. 臺北市: 臺大出版中心. 2016: 191–236 [2002]. ISBN 9789863501572 (中文(臺灣)). 
  5. ^ 5.0 5.1 5.2 許雪姬. 《清代臺灣的綠營》 "The Green Standard in Taiwan During the Ching Dynasty".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刊 54. 台北市: 聯經. 2015 [1987]. ISBN 9789860459562 (中文(臺灣)). 
  6. ^ 〈蔣公堤功德碑記〉. 臺灣記憶 Taiwan Memory.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8) (中文(臺灣)). 
  7. ^ 7.0 7.1 蔡青筠 (编). 《吳德功先生全集-戴案紀略·施案紀略·讓台記·觀光日記·彰化節孝冊》. 南投市: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1992 [2022-02-14]. ISBN 9789570009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1) (中文(臺灣)). 
  8. ^ 顧雅文、蔣敏全. 〈陳捷魁〉. TBDB 臺灣歷史人物傳記資料庫. [2022-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20) (中文(臺灣)). 
  9. ^ 楊格. 邱瑞寅 , 编. 《白河古早店仔口──二十四里踏查錄》. 台南縣: 台南縣白河鎮店仔口文教協會台語文學讀書會. 2010: 207. ISBN 9789868669505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