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蘭明珠

清朝康熙朝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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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满语ᠮᡳᠩᠵᡠ转写mingju;1635年11月19日—1708年6月3日),葉赫那拉氏,字端範清朝康熙时期重臣。满洲正黄旗人。

出身 编辑

明珠是叶赫贝勒金台吉之孙,其始祖为星恳达尔汉(亦胜根打喇汉、打叶)。父尼雅哈率叶赫部降于清太祖努尔哈赤,被授佐领官职。岳父是多尔衮的亲兄英亲王阿济格

仕途 编辑

康熙初年,纳蘭明珠擔任侍衛、治儀正,不久後升遷為内務府郎中,康熙三年(1664年)被提拔为内務府總管,成為宫廷事務的最高長官。康熙五年(1666年)任弘文院學士,開始参與國政。康熙七年(1668年),纳蘭明珠奉命與工部尚書馬爾赛調查淮揚水患,查明清口為淮河、黄河交匯處,並商議修復白駒場的舊閘口,鑿開黄河北岸河道引流。不久后,纳蘭明珠被任命為刑部尚書。康熙九年(1670年)加封都察院左都御史,擔任經筳講官。康熙十一年(1672年)改任兵部尚書。康熙十二年(1672年),皇帝到南苑晾應台巡視八旗兵,纳蘭明珠提前頒布教條訓練士兵,等到檢閱之日軍容莊嚴整齊,康熙因此非常讚賞他的才能。


生平 编辑

明珠出生於天聰九年十月初十(1635年11月19日)。“初任云麾使,二任郎中,三任内务府总管”,“掌内务政令,供御诸职,靡所不综”。康熙五年(1666年),任内弘文院学士,参与国政。康熙七年(1668年)授刑部尚书,奉命和工部尚书马尔赛调查淮扬地区水患,查明清口是淮河黄河汇合处。康熙九年,改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康熙十年二月,充经筵讲官。

康熙戊午年(1678年)到戊辰年(1688年)間,約十幾年的時間,是明珠權勢最為強盛的階段。當時三藩之亂平定,戰爭逐漸平息,明珠擔任滿洲的首相,與漢人的首相杜定德等一同努力,致力於推動國家的發展,因此受到皇帝的寵愛。曾經皇帝賜予他一本寫有「朕萬歲餘暇,留心經史,時取古人墨跡臨摹,雖好慕不衰,然未窺其堂奧,歲月既深,偶成卷軸。卿等佐理勤勞,朝夕問對。因思古之君臣,美惡皆可相勸,故以平日所書者賜卿,方將勉所未逮,非謂書法已工也。」的親筆書信,表達對他的欣賞和期望。

康熙十一年,迁兵部尚书。主张撤除三藩,大学士索额图等人主张处死倡议撤藩的人,康熙帝拒绝。十四年,调吏部尚书。十六年,授武英殿大学士,累加太子太师。他官居内阁十三年,“掌仪天下之政”,在议撤三藩,抗御外敌等重大事件中,起了积极作用。

康熙二十三年,學道考試結果公布後,前來晉升學道的人都會事先商討價碼,當九卿選擇時,必須遵從明珠的風格,任意安排職位,這樣一來學道考試也充斥了賄賂,士風和教育墮落了下來。明珠的貪婪之事世祖皇帝並不是不知道,曾經對他說過:「身為官員要清廉,成為龍的很少。你擁有全才,不易得到,只要稍加研讀『性理一書』,就會發現自己的不足之處。雖然不能完全依據此書行事,也應該努力去研究,理解其中的道理。」因為明珠貪婪無度,所以才用「言於成龍」來激勵他。但明珠最終並未覺悟,不久之後,言官郭淳彈劾他,結果被罷免大學士職務。

雖然明珠被賄賂所罷免,但他在位時對下屬非常嚴厲,所以在他掌握政權的時候,家奴們都不敢做出欺詐行為。他的做法是廣泛分配土地財產,讓家奴們各自負責,慷慨地給予獎賞,使每個人都能自給自足,同時嚴禁他們干涉外務。此外,他還設立一個主家長,負責家務事,如果家奴有不法行為,允許主家長處罰,即使能逃脫一命,也會被驅逐,其他人也不敢容忍留下,認為「在明府底下都不能留,更何況其他地方呢?」因此他的屬下都恪守法紀,嚴謹謹守法。

明珠表面上为人谦和,但他利用康熙帝對他的宠信,独揽朝政,贪财纳贿,卖官鬻爵,與索額圖“權勢相侔,互相仇軋”;康熙二十六年冬(1687年),直隶巡抚小于成龍向康熙密奏:“官已被明珠、余国柱卖完。”康熙帝问高士奇:“为什么没有人參劾?”高士奇回答:“人谁不怕死?”[1]康熙二十七年,郭琇弹劾明珠、余国柱“植党类以树私,窃威福以惑众”,被參劾罢政不久,又以功復原级,担任内大臣二十年,竟不复被康熙帝所用。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四月十五日,病逝北京。康熙帝派皇三子胤祉前往祭奠。

明珠有三子:长子纳兰性德為清代著名词人。次子纳兰揆叙,三子纳兰揆方。明珠曾幫助納蘭性德的朋友顧貞觀,力救吳兆騫

世系 编辑

  • 祖父金台吉
  • 伯父德爾格勒
  • 父親尼雅哈,妻墨爾齊氏
  • 纳兰明珠
  • 妻愛新覺羅氏(1637-1694),英親王阿濟格第五女[3]:281
    • 长子纳兰性德,清代著名词人,元配盧氏(1656-1677)、繼室官氏、妾顏氏、外室沈宛
      • 長子富格(1675-1700)
      • 女納蘭氏(1675-1700),夫內閣學士高其倬
      • 次子富爾敦(1677-?)
      • 三子富森(1685-?)
      • 女納蘭氏,嫁年羹堯
      • 女納蘭氏,嫁馬喀納
    • 長女納蘭氏,嫁一等伯李天保,李永芳之曾孙,軍機大臣兼雲貴總督李侍堯之祖輩。康熙帝安嫔的堂侄[3]:281
    • 次女納蘭氏,嫁溫郡王大宗多罗贝勒延綬[3]:281
    • 次子纳兰揆叙(1674-1717),妻耿氏(1671-1719),耿聚忠和碩柔嘉公主之女
    • 三子纳兰揆方(1680-1708),妻愛新覺羅氏(1681-1706),康親王傑書第八女
      • 長子永綬(1702-1731),妻清代閨閣詩人關思柏,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含太公女(即蘇完瓜爾佳氏正黃旗穆舒七世孫副都統阿漢泰或阿漢太),誥封一品夫人之女。
      • 次子永福,妻愛新覺羅氏(1704-1727),胤禟第三女
        • 長女納蘭氏,夫愉郡王弘慶
        • 子寧琇,嗣永綬
        • 次女納蘭氏,夫宗室永㥣
    • 三女納蘭氏,早逝[3]:281,著有《繡餘詩稿》。
    • 某女格格納蘭氏,康熙帝嫔御,幼年入宫。或是納蘭明珠三个女儿中的一人,或是未被记录的女儿[3]:281

納蘭明珠家族佐領 编辑

《欽定八旗通志》有與明珠家族相關佐領記載如下:

  • 正黃旗滿洲第三參領第六佐領 滿洲 世管佐領 明珠 葉赫那拉氏 葉赫
  • 正黃旗滿洲第三參領第七佐領 滿洲 公中佐領 星德(即明珠长子性德或兴德) 葉赫那拉氏 葉赫 (注:原為世管佐領,後改為公中佐領)
  • 正黃旗滿洲第三參領第八佐領 滿洲 國初 互管佐領 巴雅爾圖(伊爾根覺羅氏)/南楚(葉赫那拉氏,即明珠堂兄弟) 葉赫 (注:由正黃旗伊爾根覺羅氏和葉赫那拉氏两族互管)
  • 正黃旗滿洲第三參領第九佐領 滿洲 國初 世管佐領 索爾和(明珠堂兄弟) 葉赫那拉氏 葉赫
  • 正黃旗滿洲第三參領第十佐領 滿洲 康熙23年 世管佐領 僧格(明珠叔祖之孙) 葉赫那拉氏 葉赫
  • 正黃旗滿洲第四參領第十一佐領 滿洲 康熙13年 公中佐領 由明珠、穆占(明珠侄)、齊蘭布(正黃伊爾根覺羅氏巴雅爾圖家族)、雅圖、覺羅薩秦五佐領內分出
  • 正黃旗滿洲第四參領第十四佐領 滿洲 康熙22年公中佐領 鼐忠阿 明珠佐領余丁

注:第三參領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佐領皆為明珠曾祖父楊吉砮之後裔,以第八和第九佐領為根源佐領,入關後由兩佐領滋生第六和第十兩個佐領。康熙年間再由第六佐領(明珠)滋生第七佐領(明珠長子性德);同時明珠、明珠侄穆占佐領下余丁同其他家族合為第四參領第十一佐領、第十四佐領兩公中佐領,来源《钦定八旗通志》第四、五卷等。

相關文藝作品 编辑

影視作品 编辑

年份 劇名 演員 剧中姓名 註解
1987年 電視劇《满清十三皇朝 敖龙 納蘭明珠 香港剧
1997年 電視劇《康熙情锁金殿 施羽 納蘭明珠 台湾剧
1998年 電視劇《康熙微服私访记 劉江 納蘭明珠
1998年 電視劇《鹿鼎記 黎彼得 納蘭明珠 香港剧
2001年 電視劇《康熙王朝 高蘭村 納蘭明珠
2004年 電視劇《皇太子秘史 徐敏 納蘭明珠
2006年 電視劇《康熙秘史 薄贯君 納蘭明珠
2016年 電視劇《寂寞空庭春欲晚 陳良平 納蘭明珠
2017年 電視劇《大清總督于成龍 王東輝 納蘭明珠
2018年 電視劇《一代名相陳廷敬 曹力 納蘭明珠
2022年 電視劇《天下長河 公磊 納蘭明珠

备注 编辑

  1. ^ 乾隆朝文献中,舒妃姓氏为叶赫勒氏。后世文献中,舒妃姓氏为叶赫那拉氏。两者为不同的满族姓氏,并非同名异译。

註釋 编辑

  1. ^ 李光地·《榕村續語錄》:「丁卯年冬,上謁陵,于成龍在路上便對上發政府之私,說官已被明珠、余國柱賣完。上曰:『有何證佐?』曰:『但遣親信大臣盤各省布政庫銀,若有不虧空者,便是臣誑言。』是時,高土奇、徐乾學尚為明、余所掩。上歸,值太皇太后喪,不入宮。時訪問於高,高亦盡言其狀。上曰:『何無人參?』曰:『誰不怕死?』」
  2. ^ 蕭奭《永憲錄》卷三:按:「明珠,武英殿大學士、太子太傅兼禮部尚書,在康熙二十年間專權任事,妹為貴妃,生皇長子」。
  3. ^ 3.0 3.1 3.2 3.3 3.4 王冕森. 第十章 清圣祖康熙帝的后宫 第五节 清圣祖康熙帝的安嫔、敬嫔等六位格格. 《清代后妃杂识》. 中国·上海市: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22. ISBN 9787552038200 (简体中文). 
  4. ^ 4.0 4.1 黄一农. 《从纳兰氏四姊妹的婚姻析探〈红楼梦〉的本事》. 清史研究 (北京市: 中国人民大学). 2012, (2012年第04期). ISSN 1002-858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5) (简体中文).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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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276
 清史稿·卷269》,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書目 编辑

  • 《明珠及妻觉罗氏诰封碑》
官衔
前任:
對喀納
刑部滿尚書
康熙七年九月戊申-康熙八年七月乙未
1668年10月17日 - 1669年7月31日
繼任:
對喀納
前任:
對喀納
吏部滿尚書
康熙十四年十月乙卯-康熙十六年七月甲辰
1675年11月17日 - 1677年8月27日
繼任:
吳達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