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法(Organic laws)是指规定政府或商业机构组成的法律,例如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公司法等,有时特指国家机关组织法[1]

组织法的内容通常包括三方面:1、组织的性质、地位;2、组织的职能、职权、职责;3、组织的活动原则、方式、程序等。[2]

依據社會契約論,政府是由人民授權的,任何国家机关组织都要經過人民授權,而人民以選出國會代表的方式委託,國會代表再根據人民的意志以制定组织法律的方式,提供国家机关组织的法源,該国家机关组织就可以合法成立,否則就是“黑機關”。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曾庆敏. 法学大辞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8年: 第1173页 [2017年4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4月7日). 
  2. ^ 姜明安:中共党内法规立法需要顶层设计. 凤凰网. 2013年12月6日 [2017年4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