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隨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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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隨朝(1517年—?),字子衡直隸大名府滑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耿隨朝

大明山西布政司參政
籍貫 直隸大名府滑縣
字號 字子衡
出生 十一月二十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张氏
出身
  • 順天府鄉試第三十九名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登丁未科會試第九十九名,第二甲第二十八名進士[1][2]。官南京工部主事,以修城晉郎中。遷湖廣副使,修堤御漢水,累官至山西布政司參政[3]。有《名物类考》四卷。

家族 编辑

曾祖耿表;祖父耿潤;父耿節。母母氏。重庆下。兄随國。弟随卿,同科進士;随相;随行;随佐;随諫;随用;随孝;随弟[4]。弟耿随卿,同科進士。耿随龍,萬曆丙戌進士。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嘉靖四十二年十月丁巳,吏科都给事中赵灼等奉旨纠劾贪肆藩臬有司山西右布政耿随朝、行太仆寺卿焦琏、副使刘泾、沁州知州宋璫、河东盐运副使王秩、山东右参政王春泽、副使伊介夫、唐爱、临淄知县龙垓、东昌府通判聂文光、临清州判官严杰、济宁州同知贾选、兖州府同知陈珊,各不职宜罢。巡抚杨宗气、张鉴、巡按王好问、高应芳论劾有遗,亦当量罚。章下吏部覆议。得旨:宋璫、贾选、龙垓为民;璫、垓仍行御史逮问。耿随朝等十人俱闲住,抚按官各夺俸一月。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