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系统

一系列與聯合國有聯繫但法律和財政自治的組織或集團
(重定向自联合国机构

聯合國系統是對聯合國及其關聯機構的總稱,其中部分機構在聯合國成立前就已存在。包括:

聯合國系統組織示意圖

联合国主要机构 编辑

聯合國系統的主要機構是聯合國本身。它是由《聯合國憲章》設立的六個主要機關組成:

联合国主要机构[1]
联合国大会
- 联合国成员国合議性團體-
联合国秘书处
- 联合国的行政机构 -
国际法院
- 国际法法院-
  • 行政支持其他联合国机关,例如组织会议、撰写报告与研究以及准备预算案
  • 行政首長为联合国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是联合国實際上的領導人。
  • 解决国与国之间争端,做出裁决及提供司法建议
  • 15名法官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九年。以相对多数为原则进行裁决。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国际安全问题 -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 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 -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
- 管理托管地(暂停) -
  • 负责国与国之间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合作
  • 协调联合国专门机构之间的合作
  • 54个成员,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三年。


除了独立的组织外,联合国的各机构还经常下设机构负责专门事务。

联合国大会机构 编辑

  • 主要委员会
  • 人权理事会
  • 其他会期委员会
  • 常设及特设委员会
  • 其他附属机关

各方案和基金 编辑

研究和训练机构 编辑

其他联合国实体 编辑

安全理事会机构 编辑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机构 编辑

职司委员会 编辑

区域委员会 编辑

其他机构 编辑

专门机构 编辑

自治组织通过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与联合国的其他机构协调工作。

联合国秘书处组织 编辑

联合国相关组织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國際社群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