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公正(英語:natural justice)是指任何权利要对当事人作出产生不利影响的决定时,必须听取他本人的意见。这是西方古老的司法原则[1],此原则可以用来防止歧视。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可能在作出决定时产生任何偏见,则这个人不应参与决策。

參見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蔡定剑. 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01: 111. ISBN 978-7-5097-1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