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治 (元朝)

元朝年号
(重定向自至治 (元英宗)

至治(1321年—1323年)是元朝元英宗的年号,共计使用3年。至治三年九月四日元泰定帝即位沿用。[註 1]

至治
1321年-1323年
政权 元朝
君主 元英宗硕德八剌
历时 3年
至治大蒙古國元朝元英宗时期的位置。

意涵 编辑

出自《尚書君陳》:“至治馨香,感於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爾。”寓意安定昌盛、教化大行的政治局面或時世。

改元 编辑

  • 延祐七年——正月,元仁宗去世。三月十一日,元英宗碩德八刺即位。十二月一日,有詔明年改元至治。[2][3]
  • 至治三年——八月,元英宗被弒。九月四日,泰定帝也孫鐵木兒即位。十二月三十日,有詔明年改元泰定。[4][5]

西曆紀年對照表 编辑

至治 元年 二年 三年
公元 1321年 1322年 1323年
干支 辛酉 壬戌 癸亥

至理 编辑

高麗為回避成宗王治名諱,將至治的改為

大事记 编辑

出生 编辑

逝世 编辑

注釋 编辑

  1. ^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作泰定帝八月即位,[1]據 《新元史》記載,泰定帝實際在九月癸巳日即位。

參考文獻 编辑

  1. ^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第195頁。
  2.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二十七英宗一. 维基文库 (中文). 「〔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十二月乙巳朔,詔曰:『朕祗遹貽謀,獲承丕緒,念付託之惟重,顧繼述之敢忘。爰以延祐七年十一月丙子,被服袞冕,恭謝于太廟。既大禮之告成,宜普天之均慶。屬茲踰歲,用易紀元,于以導天地之至和,于以法春秋之謹始,可以明年為至治元年。減天下租賦二分,包銀五分。免大都、上都、興和三路差稅三年。優復煮鹽、煉鐵等戶二年。開燕南、山東河泊之禁,聽民采取。命官家屬流落邊遠者,有司資給遣之;其子女典鬻於人者,聽還其家。監察御史、廉訪司歲舉可任守令者二人。七品以上官,有偉畫長策可以濟世安民者,實封上之。士有隱居行義,明治體,不求聞達者,有司具狀以聞。』」
  3. ^ 柯劭忞.   新元史本紀第十八英宗. 维基文库 (中文). 「〔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於大明殿,……十二月乙巳朔,詔曰:『……屬茲逾歲,用易紀元,於以導天地之至和,法春秋之謹始,可以明年為至治元年。……』」
  4.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二十九泰定帝一. 维基文库 (中文). 「〔至治三年〕九月癸巳,即皇帝位於龍居河,大赦天下。……十二月……下詔改元,詔曰:『朕荷天鴻禧,嗣大歷服,側躬圖治,夙夜祗畏,惟祖訓是遵,乃開歲甲子,景運伊始,思與天下更新。稽諸典禮,踰年改元,可以明年為泰定元年。』」
  5. ^ 柯劭忞.   新元史本紀第十九泰定帝. 维基文库 (中文). 「〔至治三年〕九月癸巳,帝即位於龍居河。大赦天下。……十二月……丁亥,改元泰定,詔曰:『……稽諸典禮,逾年改元,可改明年為泰定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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