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台湾检察机关
(重定向自臺北地檢署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是中華民國對應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設置的檢察機關,一般被簡稱為臺北地檢署、或北檢,與同在大臺北地區新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合稱北三檢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Taiwan Taipei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所屬部門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
授權法源法院組織法
主要官員
檢察長鄭銘謙
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偉逸
書記官長邱秀玉
任命者法務部長、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
  • 書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法警室、觀護人室、法醫室
  • 書記處之下並設紀錄科、執行科、文書科、研究考核科、總務科、資料科、訴訟輔導科等7科
  •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5年
    前身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
    聯絡信息

    本部位於司法新廈,與臺北地院法務部合署辦公
    地址本署: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第二辦公室: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1號
    第三辦公室:
    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
    網站www.tpc.moj.gov.tw
    臺北地方法院共用司法新廈南側

    沿革 编辑

    台灣自日治時期引入西方法制開始,司法機關長期院檢不分,因此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日治時期的前身「臺北地方法院檢察局」係隸屬於當時的臺北地方法院;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同年11月1日接收該局業務,並將該局更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時,仍然維持院檢不分的體制;迄1980年7月1日,院檢始分隸。

    院檢分隸後,1989年12月24日《法院組織法》修正,改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首長「首席檢察官」亦同時改稱為「檢察長」。

    2018年2月8日,全國檢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檢察署」。[1]

    [2]

    管轄區和分局 编辑

    縣/市 區域 備註 區劃
    管轄
    臺北市 中山區
    大安區
    松山區
    信義區
    中正區
    萬華區
    文山區
    共7個區  
    新北市 新店區
    石碇區
    深坑區
    坪林區
    烏來區
    共5個區
    轄內分局
    臺北市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中正第二分局
    文山第一分局
    文山第二分局
    松山分局
    大安分局
    信義分局
    萬華分局
    中山分局
    共9個分局
    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共1個分局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大隊 第六大隊 第九大隊

    [3]

    樓層介紹 编辑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第一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1樓:服務台、為民服務中心、訴訟輔導科、文書科、研考科、總務科、刑事報到處、具保責付、38偵查庭
    2樓:第1至第18偵查庭、律師休息室
    3樓:第19至第37偵查庭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第二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之1號)
    1樓:服務台、詢問室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第三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
    1樓:執行科、觀護報到櫃檯、犯罪被害人保護人協會、更生人保護會

    [4]

    機關組織 编辑

    本署 编辑

    • 檢察長
    • 襄閱主任檢察官
    • 主任檢察官
    • 檢察事務官
    • 法醫室
    • 書記處
      • 紀錄科
      • 執行科
      • 文書科
      • 研究考核科
      • 總務科
      • 資料科
      • 訴訟輔導科
      • 法警室
    • 觀護人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

    [5]

    歷任首長 编辑

    任別 職稱 姓名 任期
    檢察長
    1 首席檢察官 蔣慰祖 1945年11月1日~1947年12月14日
    2 首席檢察官 沙宗棠 1947年12月15日~1951年6月30日
    3 首席檢察官 趙執中 1951年7月1日~1953年2月19日
    4 首席檢察官 蔣邦樑 1953年2月20日~1960年1月31日
    5 首席檢察官 楊鳴鐸 1960年2月1日~1963年9月1日
    6 首席檢察官 焦沛澍 1963年9月2日~1970年9月6日
    7 首席檢察官 褚劍鴻 1970年9月7日~1972年7月31日
    8 首席檢察官 羅萃儒 1972年8月1日~1978年9月25日
    9 首席檢察官 石明江 1978年9月26日~1982年11月7日
    10 首席檢察官 陳 涵 1982年11月8日~1985年7月2日
    11 首席檢察官 柴啟宸 1985年7月3日~1987年5月18日
    12 檢察長 劉景義 1987年5月19日~1992年5月17日
    13 檢察長 盧仁發 1992年5月18日~1996年4月22日
    14 檢察長 吳英昭 1996年4月23日~1997年7月7日
    15 檢察長 曾勇夫 1997年7月8日~1999年2月10日
    代理 代理檢察長 周志榮 1999年2月11日~1999年4月29日
    16 檢察長 陳聰明 1999年4月30日~2000年6月26日
    17 檢察長 黃世銘 2000年6月27日~2001年4月26日
    18 檢察長 施茂林 2001年4月27日~2004年11月4日
    代理 代理檢察長 林邦樑 2004年11月5日~2005年3月15日
    19 檢察長 顏大和 2005年3月16日~2007年4月11日
    20 檢察長 王添盛 2007年4月12日~2008年7月31日
    21 檢察長 林玲玉 2008年8月1日~2010年7月27日
    22 檢察長 楊治宇 2010年7月28日~2015年5月6日
    23 檢察長 蔡碧玉 2015年5月7日~2016年7月17日
    24 檢察長 邢泰釗 2016年7月18日~2020年3月12日
    25 檢察長 周章欽 2020年3月13日~2021年5月4日
    26 檢察長 林邦樑 2021年5月5日~2023年5月2日
    27 檢察長 鄭銘謙 2023年5月3日~

    [6][7]

    爭議 编辑

    限制記者 编辑

    2015年7月24日,在反課綱運動學生與民眾闖入教育部事件中,警方於凌晨4時20分起非法逮捕在現場採訪的記者以及沒收其器具,之後北檢不但未儘速釐清案情以釋放記者,反而遲至晚上才無保請回三位堅持不交保的記者,並且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限制這三位記者的住居。自由時報晚間22時47分針對該限制住居處分發出質疑與抗議聲明,表示其記者廖振輝在現場進行新聞採訪工作,報導事件真相並盡監督政府工作本份,沒有逾越任何法令,並表示認為該裁定已嚴重影響廖振輝的自由權與工作權。[8]

    遭掛上民進黨旗 编辑

    2022年12月16日,北檢遭不明人士侵入,於頂樓懸掛國旗處上方,再加掛一面民進黨旗[9]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陳慰慈. 「去法院化」 新北檢今更名揭牌.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8-02-08 [2018-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9). 
    2. ^ 歷史沿革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2007-05-16
    3. ^ 管轄區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2007-11-26
    4. ^ 樓層介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2006-02-03
    5. ^ 機關組織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2007-05-16
    6. ^ 歷任首長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2017-07-31
    7. ^ 檢察長介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2021-05-04
    8. ^ 自由時報抗議:限制住居侵害記者自由權.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5-07-24 [2015-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0). 
    9. ^ 高虹安交保!北檢頂樓今升起「民進黨黨旗」 檢方回應了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TVBS新聞網.2022-12-16

    来源 编辑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 編,1985年.
    • 《法務部史實紀要》,法務部 編,1990年.
    •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的建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1997年.
    •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法律改革》,聯經出版公司,1999年.
    • 檢察官改革協會,《台灣檢察制度變遷史》.
    • 法院組織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國108年1月4日.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