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永續發展委員會

臺北市永續發展委員會(簡稱臺北市永續會),2004年成立,是臺北市政府所屬的任務編組,主任委員由臺北市市長兼任。

臺北市永續發展委員會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aipei City Government(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所屬部門臺北市政府
主要官員
主任委員蔣萬安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2004年
聯絡信息
地址 中華民國臺灣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市市政大樓
網站www.dep.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6418633126C2C65C

簡介 编辑

行政院為了加強保護環境生態、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發展、建設綠色矽島,於1997年八月設置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指派行政院政務委員擔任主任委員;1999年四月,永續會提升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2002年五月行政院院長游錫堃有感於永續發展對台灣的重要性,指示永續會進行改組並兼任永續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並聘請政府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擔任委員。此外,為強化永續會之執行力,增設執行長一人,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以協調部會間意見及督導永續發展工作之推動;永續會下置八個工作分組,由相關部會召集。

2002年12月11日,總統令公布《環境基本法》,該法第二十九條「行政院應設置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國家永續發展相關業務之決策,並交由相關部會執行,委員會由政府部門、學者專家及社會團體各三分之一組成」,給予永續會法定位階。永續會自2002年起,基於中華民國現況,參考全球趨勢與高峰會永續發展行動計畫,規劃中華民國推動永續發展計畫架構,包括任務、理念、工作項目、具體工作內容、主協辦機關及執行期限等,並廣泛邀請專家學者研商,及舉辦公開研討會以集思廣益,擬定完成「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做為廿一世紀初期中華民國以行動實踐永續發展之依據。本計畫之具體工作項目共計二百六十四項,其中一百三十項規劃於2003年十二月完成或進行重點查核,以配合「台灣永續元年」之推動。

2003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92)府人一字第09227694700號函」訂頒《臺北市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臺北市永續發展委員會在體制下可分成7組,分別是永續願景組、水土資源組、產業生物組、永續交通組、永續社區組、永續教育組和國際環保組。永續願景組由都市發展局主辦,水土資源組由工務局主辦,產業生物組由產業發展局主辦,永續交通組由交通局主辦,永續社區組由民政局主辦,永續教育組由教育局主辦,國際環保組由環境保護局主辦。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