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

台灣苗栗縣的行政機關

坐标24°33′53″N 120°49′15″E / 24.564855°N 120.820739°E / 24.564855; 120.820739

苗栗縣政府中華民國臺灣省苗栗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苗栗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苗栗縣的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內政部)。苗栗縣政府也是轄下各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苗栗縣政府
Miaoli County Government(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Flag of Miaoli County.svg
基本信息
授權法源地方制度法、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主要官員
縣長鍾東錦
副縣長鄧桂菊
秘書長陳斌山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15處
附屬機關6個所屬一級機關(31個下屬機關)
28個所屬二級機關
148所各級學校
任務編組1委員會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50年
聯絡信息
Miaoli County Government Building.jpg
苗栗縣政府大樓
地址36001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
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36046 苗栗市府前路3號(第三辦公大樓,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電話+886 37 32-2150
網站www.miaoli.gov.tw

組織编辑

苗栗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按《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苗栗縣政府置以下職稱:

  • 縣長,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民選產生)
    • 副縣長,襄助縣長處理縣政。(1名,特任職,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長,為幕僚長,承縣長、副縣長之命,處理縣政。(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參議,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縣政諮詢、政策規劃等事項。(簡任第十一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機要、動員、協調、核稿等事項。(10名,內5人列簡任第十職等,其他5人列薦任第九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消費者保護官,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消費者保護事項。
  • 縣政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參議、秘書、各處主管,所屬一級機關首長,與縣長指定人員組成。縣務會議,由縣長召集,並由縣長擔任縣務會議之主席,縣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縣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

所屬一級單位编辑

按《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苗栗縣政府設有15個所屬一級單位。

所屬一級機關编辑

按《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苗栗縣政府設有6個所屬一級機關。

所屬二級機關编辑

苗栗縣政府設有28個所屬二級機關,由苗栗縣政府各處督導。

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编辑

縣政府大樓编辑

共三棟縣政府大樓

  • 第一辦公大樓
  • 第二辦公大樓
  • 第三辦公大樓(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爭議事件编辑

大埔事件编辑

抄襲維基百科编辑

2014年4月,網友爆料苗栗縣政府於2011年的義大利經濟建設考察報告,抄襲中文維基百科義大利條目。[10][11]

財政危機编辑

至2015年7月,苗栗縣政府欠債超過600億新臺幣,一度發不出縣府員工薪水。[12] [13]

坤輿掩埋場案编辑

坤輿公司多次申請設置掩埋場遭駁回,聯外道路申請建照成功後,2020年苗栗縣府同意試運轉計畫。因水源污染問題,自救會抗議並提出訴訟,期間爆發多次衝突。2022年7月21日,衝突升級8人受傷,同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定縣府敗訴,苗栗縣政府廢止坤輿試運轉計畫[14]

參見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