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及威爾斯皇家檢控署

机构
(重定向自英國皇家檢察署

皇家检察院[2](英語: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簡寫:CPS,香港作皇家检控署),英国官方译名为皇家检控署[3],是英格兰威尔士檢察機關,主要职责为对可能的违法行为提出检控。皇家检控署是隶属英国政府的一个非部长級別的政府机构,首领为刑事檢控專員英语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England and Wales)(DPP)。

英格蘭和威爾斯政府機構
皇家检控署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86年 (1986)
機構類型非內閣政府部門
机构驻地Rose Court, 2 Southwark Bridge, London, SE1 9HS
僱員數6,840
年度預算額£592 million (2012–13)[1]
隸屬部長檢察總長维多利亚·普伦蒂斯
網站www.cps.gov.uk
影像资料

皇家检控署为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执法部门在调查犯罪中提供法律意见,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调查和起诉。检控署可以在裁判法院(Magistrates' Court)和皇室法院(Crown Court)作出检控。

英格蘭及威爾斯檢察總長負責监管皇家检控署的工作,并代表皇家检控署对国会负责。除非涉及国家安全,檢察總長无权就检控事宜作出任何决定。

历史 编辑

曾经一度,英国并无警察和检控机关,唯一的检控途径是受害者或律师自费提出私人检控。1829年后,警察机构形成,并接管检控事務。

1880年,約翰·莫爾英语John Maule (lawyer)成为第一个出任英国内政部的刑事檢控專員。但这个检控部门只能就小部分有争议或重要的案件作出决定,警察机构仍为检控的主要机构。

1962年,英国皇家专门调查委员会建议成立独立的检控机构,来避免权力的过分集中。但该建议未得到所有的警察机构的认可。

1978年,另一个专门调查委员会成立。1981年该委员会正式提出建立检控署。

1985刑事诉讼法颁布,确立检控署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检控机构,并与1986年开始运作。

组织 编辑

在2012-13年,检控署作出了超过80万个检控,其中大约70万在治安法庭(定罪率86%),另外10万在刑事法庭(定罪率80%)。

英国财政部在2010年到2014年,削减了皇家检控署30%的预算。

人员 编辑

截至2013年3月,检控署有超过6900名员工,其中约2900名律师。预算削减之前,检控署约有9000名员工。检控署也聘请独立的大律师来处理刑事法庭中的复杂案件。

分支 编辑

皇家检控署总部设在伦敦和约克,負責统筹检控署的全部事务。检控署有13个区域分支,各区域分支在区域检控长的领导下分别进行各项事务。这些区域分支包括:

检控署还有4个特别分支:

  • 中央欺诈科
  • 组织犯罪科
  • 特别犯罪与反恐科
  • 社会福利与大众事务科

检控程序 编辑

检控署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完成检控。

检控决定 编辑

大多数较轻犯罪行为的检控决定有警察作出。检控署则作出其他所有的检控,包括严重的犯罪行为(如谋杀,强奸),对于此类案件,警察无权作出检控。

检控署在作出检控决定前,要回答两个问题 1.是否有充足证据给嫌疑人定罪? 2.该检控是否关切公众利益?

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起诉嫌疑人,检控官可以选择放弃检控或要求警察进行更多调查。 但如果可以预期很快就能收集到更多证据,检控官也可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提出检控。

作出检控 编辑

检控署要准备法庭辩论和将检控证据与资料呈献给辩方。

所有的检控都要复查,如果不再满足上方所提的两个问题,则必须停止检控。

上诉 编辑

如果辩方上诉,检控署将决定是否反对上诉。如果反对,CPS将向上诉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歷任刑事檢控專員 编辑

自1986年以来,以下人員曾担任刑事檢控專員。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Annual Report 2012–2013 (PDF),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14 February 201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年8月29日) 
  2. ^ 英国国家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23-04 [2023-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9). 
  3. ^ 皇家檢察官準則 (PDF). 皇家檢控署. 2018-10.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