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如山(1130年—1196年6月5日),字南伯。河北邢台人。

范邦彦之子。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随其父自新息(今河南息县)起义来归。[1]监湖州酒务。淳熙五年张栻聘為泸溪(今湖南泸溪县)县令,如山不信朝廷真有所爲,迟迟未行,辛棄疾作《破阵子·掷地刘郎玉斗》勉之。差遣江陵府公安县令,“治官如家,抚民若子”。官终忠训郎。范邦彦的女兒嫁辛弃疾,范如山与辛弃疾“皆中州之豪,相得甚”。妹婿辛弃疾又将女儿嫁给范如山之子范炎。范如山晚年窮困,爲招待客人,不惜典質。[2]慶元二年(1196年)五月七日,卒。

注釋 编辑

  1. ^ 牟瓛:《陵陽集》卷十五《書范雷卿家譜》
  2. ^ 《行述》:“公歲晚居貧而好客。客至,輒飭家人趣治具,無則典衣繼之,須盡乃白。夫人敬以承命,未嘗以匱告。”

參考書目 编辑

  • 刘宰:《故公安范大夫及夫人张氏行述》,《漫塘集》卷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