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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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ǎng(1437年—1499年),字孔抃,又字孟暘,號定山直隸江浦縣(今属江苏省南京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莊昶

大明南京吏部郎中
籍貫 直隸江浦縣
字號 字孔抃,號定山
諡號 文節(天啟初追謚)
出生 正統二年(1437年)
逝世 弘治十二年(1499年)
出身
  • 成化二年丙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成化二年(1466年),登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檢討。與編修章懋黃仲昭疏諫內廷張燈,后忤旨廷杖二十,謫桂陽州判官。后改南京行人司副,三年后母喪丁憂,之後父喪,哀毀,喪除不復出。學者稱「定山先生」。弘治七年,因舉薦奉詔起用,擔任行人司副,后升南京吏部郎中。次年因病乞歸,部臣不為代奏。次年京察,尚書倪嶽以老疾罷其官。居二年卒,年六十三。天啟初年,追謚文節[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79》(中華書局點校本):莊昶,字孔抃,江浦人。自幼豪邁不群,嗜古博學。舉成化二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檢討。與編修章懋、黃仲昭疏諫內廷張燈,忤旨廷杖二十,謫桂陽州判官。尋以言官論救,改南京行人司副。居三年,母憂去。繼丁父憂,哀毀,喪除不復出。蔔居定山二十余年,學者稱「定山先生」。巡撫王恕嘗欲葺其廬,辭之。昶生平不尚著述,有自得,輒見之於詩。薦章十余上,部檄屢趣,俱不赴。大學士邱濬素惡昶,語人曰:「率天下士背朝廷者,昶也。」弘治七年有薦昶者,奉詔起用。昶念濬當國,不出且得罪,強起入都。大學士徐溥語郎中邵寶曰:「定山故翰林,復之。」濬聞曰:「我不識所謂定山也。」乃復以為行人司副。俄遷南京吏部郎中。得風疾。明年乞身歸,部臣不為奏。又明年京察,尚書倪嶽以老疾罷之。居二年卒,年六十三。天啟初,追謚文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