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语杀人案

董文语杀人案,是指2006年3月2006年5月发生在中国大陆的一起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

涉案人员 编辑

董文语,,1978年出生,浙江省平阳县人。1998年,董文语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6个月,1999年4月刑满释放;1999年9月10日因盗窃在杭州被判刑2年6个月,2002年3月9日刑满释放。[1]

后出狱后连续杀六人,并奸尸。最后在逃亡中被抓[2]

成长经历 编辑

小学期间父母离异,母亲改嫁到了外地,他便跟着奶奶生活。董文语的父亲过去有小偷小摸行为,在村里的口碑不是很好,离婚后更不怎么管他了。上小学二年级时,才11岁的董文语离家出走。[1]

侦查过程 编辑

2006年3月5月,董文语流窜于福建浙江江西等省,持刀在夜间攀爬窗户进入居民住宅,进行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活动。其间,共杀死6人(其中女性5人)、杀伤2人(其中重伤1人),并强奸4名女性,作案手段极其残忍。[3][4]

2006年7月6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在全国通缉董文语。[3][1]

2006年11月16日凌晨,董文语在四川省宜宾市象鼻镇爬窗进入一村民家中,窃得一部手机后从原路爬出窗外时,村民被惊醒并呼叫,他从二楼跳下时摔断右腿被村民抓获。当地警方通过审查并根据董文语携带的物品(通缉令及日记)确认了其身份[5][6][7]

2006年11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拘,同年12月20日被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批捕。[3]

2006年11月20日,董文语被押解回金华市,当地数千民众夹道围观。[8]

2007年4月26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9]

审理过程 编辑

2007年5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10]

2007年6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法院还判处董文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52万元。宣判后,董文语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11]

处决 编辑

2007年7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董文语执行死刑

2007年11月28日,董文语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12]

影响与评价 编辑

  • 根据董文语自述,其童年家庭暴力及恋爱不幸导致其有强烈的反社会性[9][2][13][14]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