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簡稱海巡署)是中華民國負責海域及海岸巡防之機關,隸屬於海洋委員會的三級機關,負責巡防海岸、領海、鄰接區及專屬經濟海域等,並執行查緝走私貨物和毒品、犯罪逃亡、偷渡等治安事務[3]。署內人員編制,主要由警察、軍人、海關人員或其他公務人員組成(政風單位除外)。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AC(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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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徽 | |
基本信息 | |
機關類型 | 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
所屬部門 | 海洋委員會 |
員額 | 編制員額13,480人,預算員額為3,956人,實際編制員額為11,662人(111年11月底)[1][2] |
年度預算額 | 新台幣164億元(110年度) |
授權法源 |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署長 | 周美伍(海委會政務副主委兼任) |
副署長 | 張忠龍(警監) 許靜芝(陸軍中將) |
主任秘書 | (暫缺)(軍職缺)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6組、4室 |
附屬機關 | 8分署、1中心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00年1月28日 |
前身機關 | ![]() ![]() ![]() ![]() |
聯絡信息 | |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本部 | |
地址 | 11698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24°59′43″N 121°33′35″E / 24.99529°N 121.55959°E坐标:24°59′43″N 121°33′35″E / 24.99529°N 121.55959°E |
電話 | +886 2 2239-9201 緊急救難服務專線:118 |
網站 | www |
海巡署平常不負責軍事任務,惟作戰時期可依《國防法》第四條納入作戰序列[4]。海巡署設置署長1人,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其中1人兼任,常務副署長2人及主任秘書1人,內部單位為企劃組、督察組、巡防組、情報組、後勤組、通電資訊組、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巡防區指揮部、通資作業隊及警衛隊。所屬機關為北部分署、中部分署、南部分署、東部分署、金馬澎分署、東南沙分署、艦隊分署、偵防分署及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沿革编辑
中華民國政府以往的海上相關事權,分散在國防部(海軍總司令部及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財政部關稅總局 、國家安全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單位,各單位透過海岸巡防司令部及其前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主導的行政院治安會報協調工作及情資,但仍因事權不一造成許多困擾,故在1999年提出海岸巡防專責機構的構想。
2000年1月28日,行政院整合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及財政部關稅總局八艘大型緝私艦,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將海岸巡防司令部改隸為海巡署所屬之「海岸巡防總局」,原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改隸為海巡署所屬之「海洋巡防總局」,並將緝私艦更名為巡防艦,納編成北部、中部、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後期再成立東部地區機動海巡隊。移撥初期八艘巡防艦分別為和星艦(CG101)、偉星艦(CG102)、謀星艦(CG105)、福星艦(CG106)、寶星艦(CG107)、欽星艦(CG108)、德星艦(CG109)及潯星艦(CG110),船名英文編號「CG」為「Coast Guard」之縮寫,艦上人員為海關隨艦移撥。
2015年6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海洋委員會組織四法;[5][6]7月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7]2016年1月8日,行政院令,《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於同年7月4日開始施行[8];惟同年3月21日立法院通過臨時提案暫緩施行《海洋委員會組織法》,6月30日行政院公告暫緩施行[9]。
2018年4月28日,海洋委員會成立後,海巡署調整為該會所屬機關並更名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依《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規定署長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10][11][12]。
歷任首長编辑
署長编辑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時期编辑
任別 | 姓名 | 肖像 | 任職期間 | 背景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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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姚高橋 | 2000年1月28日-2000年5月19日 | 警 察 |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28期,原行政院顧問 | |
2 | 王郡 | 2000年5月20日-2004年5月19日 | 警 察 |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31期,原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現擔任緯來電視網董事長 | |
3 | 許惠祐 | 2004年5月20日-2006年1月23日 | 司法官 |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原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 | |
4 | 王進旺 | 2006年1月24日-2014年12月7日 | 警 察 |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38期,原國家安全局副局長、曾任警政署長
任內退休,目前任期最長的署長 | |
5 | 王崇儀 | 2014年12月8日-2016年5月19日 | 司法官 | 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政務副署長
2016年5月隨政黨輪替卸任 | |
6 | 李仲威 | 2016年5月20日-2018年4月27日 | 海 軍 | 海軍軍官學校正期64年班,中華民國海軍中將
首位軍人出身署長,中央二級機關編制時期末代署長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時期编辑
任別 | 姓名 | 肖像 | 任職期間 | 背景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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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仲威 | 2018年4月28日-2019年2月13日 | 海 軍 | 海洋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兼任
2019年1月起代理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同年2月13日升任 | |
2 | 陳國恩 | 2019年2月19日-2020年10月1日 | 警 察 | 海洋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兼任
因家庭因素提前於2020年10月1日退休[13] | |
3 | 莊慶達 | 2020年10月1日[14]-2020年12月31日 | 學 者 | 海洋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兼任
北卡羅萊納州立大學經濟學博士,曾任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海洋事業學院院長 過渡期間兼代署長職務[15],目前任期最短的署長 | |
4 | 周美伍 | 2020年12月31日-現任[16] | 海 軍 | 海洋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兼任
曾任國家安全局中將副局長、駐美國華盛頓特派員 |
副署長编辑
2018年4月28日組織調整前,海巡署編制人員的最高階職務分別為:海岸巡防總局總局長(軍職,中將)、海洋巡防總局總局長(警職,警監一階);在組織調整後,已無總局編制,雖未明文規定,但「副署長兩人:一人為軍職、一人為警職」成為人事任用慣例,副署長職務也變成內部晉升的頂點。
軍職副署長编辑
警職副署長编辑
組織編制编辑
署本部编辑
業務單位编辑
- 巡防組:下設災害防救科、海域執法科、安檢勤務科、安全防護科、勤務指揮科。
- 情報組:下設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
- 後勤組:下設裝備科、採購科、補保科、營工科。
- 通電資訊組:下設資通安全科、監控系統科、資訊系統科、通信系統科。
- 企劃組:下設綜合計劃科、管制考核科、政策研展科。
- 督察組:下設督察科、檢驗科、法規科。
- 人事室:下設人力規劃科、任免遷調科、考核訓練科、給與福利科。
- 秘書室:下設總務科、文書科、公關科。
- 主計室:下設預算科、稽核科、會計科、統計科。
- 政風室:下設查處稽核科、預防維護科。
勤務單位编辑
勤務單位 | 中隊別 | 派駐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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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本部 | 海巡署 |
第一中隊 | ||
第二中隊 | 金馬澎分署 | |
第三中隊 | 北部分署 | |
第四中隊 | 中部分署 | |
第五中隊 | 南部分署 | |
第六中隊 | 東部分署 | |
第七中隊 | 艦隊分署 |
派出單位编辑
巡防區指揮部,負責海巡隊、岸巡隊及查緝隊之勤務統合、指揮、管制及運用:[17]
- 第一(宜蘭)巡防區指揮部:與北部分署第一岸巡隊合署辦公。
- 第二(基隆)巡防區指揮部:與北部分署第二岸巡隊合署辦公。
- 第三(新竹)巡防區指揮部:與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合署辦公。
- 第四(中彰)巡防區指揮部:與中部分署第三岸巡隊合署辦公。
- 第五(雲嘉)巡防區指揮部:與中部分署第四岸巡隊合署辦公。
- 第六(台南)巡防區指揮部:與南部分署第一一岸巡隊合署辦公。
- 第七(高雄)巡防區指揮部:與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合署辦公。
- 第八(屏東)巡防區指揮部:與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合署辦公。
- 第九(花蓮)巡防區指揮部:與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合署辦公。
- 第十(台東)巡防區指揮部:與東部分署第一三岸巡隊合署辦公。
- 第十一(馬祖)巡防區指揮部:與金馬澎分署第一零岸巡隊合署辦公。
- 第十二(金門)巡防區指揮部:與金馬澎分署第九岸巡隊合署辦公。
- 第十三(澎湖)巡防區指揮部:與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合署辦公。
署屬機關编辑
標誌编辑
各式標章徽記编辑
艦艇舷側標誌
- 署徽[18]
- 國徽:象徵效忠中華民國,保護疆域之意涵
- 金黃色警鴿:象徵警戒、和平、效率
- 金黃色法龍:象徵保護疆域、沿海、維護人民安全
- 白色天秤:象徵公平
- 艦艇舷側標誌[19]
- 紅色象徵犧牲奉獻的服務精神
- 白色「T」代表台灣英文字之首字
- 藍色象徵海洋
整個連貫起來就有服務台灣海域之隱含意義;原意就是「守護台灣」。
- 特勤隊臂章
- 創作理念說明:代表海巡署之金色法龍,挾宇宙之能量與當狀況發生時,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度、最佳武力,打擊犯罪、維護治安。
- 圖案理念說明:
- 簡單明確、大方醒目且立意清晰。
- 容易製作小型紀念徽章。
- 中英對照與臺灣識別正確、清楚。
- 圖例說明:
- 金黃色法龍:維護正義、捍衛海疆、保障人民安全。
- 白色天秤:象徵公正、公平與公開之無私無我精神。
- 金黃色閃電:象徵特勤隊成員行動之速度與其雷霆 萬鈞之氣勢。
- 黑色三叉:海中霸權之象徵,代表武裝能量、絕對威勢之執法象徵。
- 空勤吊掛分隊臂章
- 紅十字:象徵拯救傷病。
- 直升機:執行海上救難的重要載具。
- 搜救員:象徵執行吊掛任務猶如命懸一線。
旗幟编辑
服裝编辑
物品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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襯衣 | 上衣為淺藍色 |
常服外套 | 藏青色 |
褲子 | 藏青色 |
大盤帽 | 顏色為藏青色,中間帽徽繡有應龍、警鴿與天秤結合,上面有青天白日國徽,簡任是金線兩對嘉禾,委任四職等以上是金線一對嘉禾,委任三職等則無 |
簷帽(女性) | 顏色為藏青色,中間帽徽繡有應龍、警鴿與天秤結合,上面有青天白日國徽,簡任是金線兩對嘉禾,委任四職等以上是金線一對嘉禾,委任三職等則無 |
便帽 | 顏色為藏青色,中間帽徽繡有應龍、警鴿與天秤結合,上面有青天白日國徽,簡任是兩對嘉禾,委任四職等以上是一對嘉禾,委任三職等則無 |
領章 | 為金色與署徽相同,並兩兩相背 |
臂章 | 縫製於左臂,圖案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徽,上方有寫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
階級肩章 | 依據不同官階搭配。 |
帽徽底色、帽子布料與褲子布料皆為藏青色。[20]巡防機關人員領章為金色,穿著時佩帶於左右領口,領章和署徽比例相同,以兩兩相背為一組。[21]
階級编辑
海巡署因融合警察、軍人、關務人員及文職公務人員等三類人員屬性,故不使用軍階,階級標誌獨立於軍方,原使用類似警階的海巡階級與軍人相同配戴為肩章,除了肩膀的階級章外,在大盤帽與便帽的稻穗和金線數量均可看出其階級。
2018年4月28日組織調整後,署長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簡任十四職等或中將、佩階金底二星),原屬中央二級機關之署長階級(特任官/二級上將,佩階金底三星)已成歷史。
2020年6月1日起,新式安檢服改採軟式領章(布質)。2022年3月7日起,甲、乙式海巡便服改採硬式領章(金屬)。
階級識別 | 金底二星 | 金底一星 | 三線四星 | 三線三星 | 三線二星 | 三線一星 | 二線四星 | 二線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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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圖示 | ||||||||
文 職 | 簡任十四職等 | 簡任十三職等 | 簡任十二職等 | 簡任十一職等 | 簡任十職等 | 薦任九職等 | 薦任八職等 | 薦任七職等 |
軍 職 | 中將 | 少將 | 上校 | 中校 | 少校 | |||
警 職 | 警監特階 | 警監一階 | 警監二階 | 警監三階 | 警監四階 | 警正一階 | 警正二階 | 警正三階 |
關 務 | - | 關務(技術)監一階 | 關務(技術)監二階 | 關務(技術)監三階 | 關務(技術)監四階 | 關務(技術)正一階 | 關務(技術)正二階
高級關務(技術)員一階 |
高級關務(技術)員二階 |
約聘僱人員及海務技工 | - | 船長、輪機長 |
階級識別 | 二線二星 | 二線一星 | 一線四星 | 一線三星 | 一線二星 | 一線一星 | 二粗三細 | 二粗二細 | 二粗一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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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圖示 | ||||||||||
文 職 | 薦任六職等 | 委任五職等 | 委任四職等 | 委任三職等 | 委任二職等 | 委任一職等 | - | |||
軍 職 | 上尉 | 中尉 | 一等、二等、三等士官長 | 上士 | 中士 | 下士 | 上兵 | 一兵 | 二兵 | |
警 職 | 警正四階 | 警佐一階 | 警佐二階 | 警佐三階 | 警佐四階 | - | ||||
關 務 | 高級關務(技術)員三階 | 關務(技術)員一階 | 關務(技術)員二階 | 關務(技術)員三階 | 關務(技術)佐一階 | 關務(技術)佐二階 | 關務(技術)佐三階 | - | ||
約聘僱人員及海務技工 | 大副、大管輪 | - | 報務員、電信管理員 | 二副、二管輪 | 三副、三管輪 | 船員、大廚、二廚、海務技工 |
船務人員编辑
海巡署艦隊分署所屬巡護船因勤務及船別特殊性,船上分工係由警職人員負責執法及登檢,船務人員負責船舶航行當值。船務人員參照商貨輪海員階級章及海軍袖章佩階。
艙面(甲板)部門编辑
階級識別 | 一圓四槓 | 一圓三槓 | 一圓二槓 | 一圓一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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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圖示 | ||||
職 務 | 船長 | 大副 | 二副
(資深船副) |
三副
(資淺船副) |
輪機(機艙)部門编辑
階級識別 | 四槓 | 三槓 | 二槓 | 一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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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圖示 | ||||
職 務 | 輪機長 | 大管輪 | 二管輪
(資深輪機員) |
三管輪
(資淺輪機員) |
現役艦艇與軍備编辑
截至2022年6月10日為止,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服役中的艦艇1,000噸級以上巡防艦共11艘,100噸級以上1,000噸級以下巡防艦共12艘,1,000噸級以上巡護船共3艘,100噸級以上1,000噸級以下巡護船共1艘,100噸級以下巡防艇共192艘,並擁有2艘搜救艇及4艘除污船,總服役船艦共225艘。
目前依「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107–116)」籌建中的大型艦艇計有12艘600噸級巡防艦、6艘1,000噸級巡防艦、4艘4000噸級巡防艦,共計22艘,並於2021年宣示加購6艘3,000噸級遠洋巡護船。1,000噸級以上大型艦艇將擴充至24艘,500噸以上1,000噸以下中型艦艇將擴充至20艘以上,艦隊規模甚至超過戒嚴時期的海軍巡防艦編織數量。
爭議事件编辑
- 艦體標示爭議 自海巡署成立以來,艦艇上的中、英文標示歷來皆是朝野政壇爭議的焦點,從最初的「R.O.C COAST GUARD」,至2005年12月6日南投艦編成典禮時,新增紅白藍相間的「T」字型舷側標誌[22]。2021年2月新增「TAIWAN」字樣,媒體隨即傳出是由國安高層直接下令指導,海巡署立刻發文否認為上層越級指導政策,然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隨後在臉書粉專上公開說明,船身「更清楚辨識、更安全執法,正是蔡英文的指示」。海巡署因此對外致歉並收回新聞稿[23],此事件更顯海巡署缺乏獨立專業機關的形象與地位。
- 打水戰爭議 2012年9月25日925臺灣保釣行動,由和星艦領航計12艘巡防艦執行護漁任務。此役海巡艦艇多次切入日本海上保安廳船艦包圍,積極作為博得民間掌聲,然消防水柱射程遠不如日方,亦被譏笑為玩水槍,自此之後消防水柱射程成為海巡署新造艦艇必公告的重要性能指標。
- 台南艦、新北艦直升機甲板認證爭議 2009年台南艦、新北艦相繼服役,為首艘配有直升機甲板之巡防救難艦,此後海巡署新建千噸級以上巡防艦皆規劃有直升機起降甲板、機庫。然新艦艇服役後遲未與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合訓練而遭外界質疑,並傳出未要求船廠提出甲板認證爭議,海巡署最終另行發包認證並進行結構補強,於2015年3月間完成海巡艦艇首次直升機落艦演練。[24]
- 空勤黑鷹直升機起降爭議 內政部空勤總隊購機案因各種因素延宕多年,2009年莫拉克風災後,決議撥交15架陸軍新購黑鷹直升機供空勤總隊操作使用,然海巡署現有艦艇設計之初並未考量起降黑鷹直升機,縱使艦體足堪負荷,然甲板長度、最大負重量等安全係數過低,另一方面,空勤黑鷹為陸基型起落架設計與海軍直升機不同,亦不適合進行艦上起降,終遭監察院糾正批評:「海巡署只管造艦不管機、空勤總隊只管購機不管艦」[25]、「內政部要海豚,國家卻給黑鷹」。2015年11月,海巡署終于3000噸級巡防艦上,與海軍S-70C完成首次十噸級直升機的落艦起降驗證[26],然縱使是本爭議事件後服役的CG-131至CG-135,仍舊只能執行5噸級海豚直升機的起落訓練,而海巡署艦艇也從未攜帶直升機出海巡弋,始終處於「有庫無機」的狀態。
- 計畫名稱與實際排水量不符,新編號規則隨即自行打破 自2018年執行「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以來,從率先下水的安平艦起,海巡署修改600噸以上巡防艦弦號編碼形式,與中華民國海軍編碼形式類似:CG後綴四位數弦號,前兩位標示艦型(噸位),後兩位標示同型艦序號。600噸級巡防艦因原始艦型沱江艦下水後進行大量改正,實際排水量為700噸,但仍維持計畫名稱賦予CG-601的舷號,「4000噸級巡防救難艦」因中華民國海軍"逢四迴避"的命名慣例,改以排水量5044噸賦予船艦編號CG-5001,而最後新造1000噸級巡防艦又宣稱以2000噸級巡防艦為原型,但仍維持CG-1001的舷號,使得「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中所有的巡防艦的計畫名稱與實際排水量不符。
- 艦隊大幅擴張,經常性經費來源疑慮 2013年起,中國海警極速擴增規模,千噸以上海警船由十數艘激增至兩百餘艘,更有破萬噸的巨型海警船下水服役,李仲威擔任署長後,計畫在2018到2027年共花費十年、新台幣600億預算打造141艘新船艦,屆時海巡署無論艦隊規模、排水量總和,已經超過海軍過往二、三級作戰艦的總和,嘉義艦噸位更是一舉超過成功級、濟陽級、康定級等所有一級作戰艦,惟礙於國際原物料成本上漲,後續仍有船艦養護及燃油經費問題,亟待解決。
- 澎湖南方四島大陸漁船集結爭議 2014年6月8日「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正式成立,並於周邊畫設禁漁區作為「魚類種原保育庫」。然隨著中國大陸海權擴張,及沿海多項填島工程,大陸漁船越過海峽中線非法捕魚、抽砂的情況越益嚴重,冬季正是高價土魠魚產季,隨著大陸沿海漁業資源枯竭,大陸漁船經常性以避風為由,錨泊於南方四島海域,待海巡船隻返港避風後越界撈捕,其中更有不乏傷害珊瑚礁極大的底拖網漁船。 自2018年12月國家公園警察隊小隊長蕭再泉,於網路公開20餘艘大陸漁船集結非法捕魚的畫面,每年冬天澎湖海域的護漁工作都成為新聞關注焦點,每每讓大陸漁船得手都令海巡署臉上無光,遂有「200噸中國拖網漁船可以再10級風浪下作業、3000噸高雄艦出不了門?」「光是漁船就贏你海軍(海巡)了,還期待你怎麼保衛臺灣顧主權。」[27]...等批判。然當時海巡署千噸以上巡防艦數量不多,馬公港大型泊位不足,若未趁海象轉壞前確實驅離大陸漁船,實難以在10級風浪中由台灣本島派遣大型巡防艦支援[28]。隨著輿論壓力,海巡署一方面規劃籌獲更多大型巡防艦,一方面商借商港、軍港泊位,提前進駐大型巡防艦並強化驅離政策,同時也引來大陸方面的不滿。 2020年10月23日,海巡署高雄艦以水砲驅離澎湖縣西吉嶼周邊海域20餘艘大陸漁船[29][30],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表示:「中國大陸在沿海多處設立了台灣漁民接待站....相比之下,台灣野蠻驅離避風大陸漁船的不人道做法,十分令人憤慨」,部分大陸媒體也以評論方式表達不滿。[31]同年10月29日,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發言人邱垂正則宣稱「海巡署發現十餘艘陸籍漁船假借避風群聚在西吉嶼,所以予以驅離,遏阻陸船越界作業...若純粹是為了風災找避風港,我方過去都有提供人道援助前例,但這次絕不是基於這個原因,這些漁船確實是為了捕魚。」反對國台辦的說法。[32]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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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界盜砂GG了!中國抽砂船 金檢底價1100萬拍賣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自由時報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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