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議
(重定向自行政院院會)
行政院會議,又稱行政院院會,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決策機關,為《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所規定設立[1],由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行政院政務委員組成,以行政院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主席。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公推其中一人代理主席。行政院會議以過半數之出席為法定人數。
行政院會議議決以下事項:
行政院會議原則上每週四舉行,必要時行政院院長得召開臨時會議。
組成人員编辑
列席人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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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組織法》第11條、《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14條,行政院院長得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行政院會議。
議事方式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 中華民國憲法§58-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 ^ +{中華百科全書‧典藏版}+. ap6.pccu.edu.tw.
外部連結编辑
- (繁體中文)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行政院內部運作情形
- (繁體中文)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行政院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