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奴(?—?),中国元朝末年唐兀氏,字志能

观音奴居新州(今广东省新兴县)。登泰定四年(1327年)中进士第。由户部主事,转任知归德府。为官廉明刚断,断事有方。百姓有衔冤数十年的,也从千里之外奔走来告,观音奴立刻依法判决。

彰德富商任甲,抵达睢阳,毛死了,要郄乙剖开毛驴,任甲怒殴郄乙,过了一夜郄乙死了。郄乙有妻王氏、妾孙氏,孙氏向官府上诉,官吏纳任甲贿赂,说郄乙非伤而死,反抵赖孙氏有罪,将她下狱。王氏前来诉冤,观音奴于是解除孙氏的枷锁放她狱,对府中胥吏说:“我写祝文准备香币,你替我把郄乙的事情祈祷告知城隍神,令神灵向我显示。”有睢阳小吏,也参预郄乙之事,害怕观音奴严明,也害怕城隍显神,于是带着任甲贿赂的钞币自首说:“郄乙实是受伤而死,任甲上下贿赂隐瞒真相,我得贿赂,敢以自首。”于是归罪任甲而释放孙氏。

宁陵豪民杨甲,早想要占有王乙的三顷田,而不能得。这时王乙因饥荒携其妻到淮南就食,王乙得病而死,其妻回还,田地被杨甲所据。王妻上诉官府,杨甲行贿,假造文凭,说:“王乙在世时已售卖于我。”观音奴令王妻带着杨甲,去崔府君神祠对质。杨甲害怕神灵,先用羊酒嘱咐巫师不要让神泄露其事,二人对质时,果然没有神示。观音奴怀疑之,召巫师诘问,巫师吐露实情:“杨甲以羊酒请求我对神说:‘我确实占据王乙的田地,希望神灵不要泄露。’”观音奴讯问得其实情,将杨甲治罪,归其田给王氏,撤销神祠。

亳州蝗灾,观音奴因事至亳州,百姓告诉他灾情,他取蝗向天祝告,以水研碎饮下。后升为都水监官。

参考文献 编辑

  • 元史·卷192 列传第七十九 良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