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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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士柔(1587年—1642年),字仲嘉,號石門,晚號朗菴南京蘇州府常熟縣(今江蘇省常熟縣)人,明朝官员,同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应天乡试六十五名,天启二年(1622年),登壬戌科進士。吏部观政,改任庶吉士,四年授翰林院检讨,五年养病。崇祯元年补原职,升侍讲,管诰敕撰文,充经筵日讲官。四年顺天同考,六年升右中允,七年升右谕德,八年充经筵讲官,升任右庶子,负责右春坊事务。在此之前,魏忠贤已经编辑了《三朝要典》,因《光宗实录》的记载和《要典》相矛盾,于是称叶向高等人所编撰的不真实,应该重新撰写,恣意篡改删削与《要典》相抵触的地方。崇祯改元,烧毁了《要典》,而被篡改的《光宗实录》如故。崇祯六年,少詹事文震孟奏称:“先帝实录是閹黨的曲笔之作,应当改正依照原来的实录。”当时温体仁当权,与王应熊等人暗中阻挠,事情便沉寂下来。许士柔愤然地说:“如此,则《要典》也不必焚毁。”于是上奏说“先帝的实录的总记,唯独省略了世系。皇帝孕育的年份,诞生的日期,没有记载。命名的大典,养育的府邸名号,没有记载。皇帝母亲出自哪个家族,封号是什么,没有记载。这些都是原实录详细记载的,而篡改的实录有意删除了。原实录的修成,在皇帝进入养育府邸的日子,犹且详细慎重如此。新实录的呈奉,在皇帝登基之初,卻怎么如此粗略草率,使本朝的皇父子、母后、兄弟等大伦,都含混不明,空缺而不做考察。它怎么称得上是信史?”奏疏皇帝,庄烈帝并未省悟[1]

温体仁命令中书官将明穆宗总记出示给许士柔看,许士柔详细做揭文与他争辩:“先帝的实录与列位先圣的条例不同。列位先圣在位时间长,登基后的事,编年的排比编纂,总记可以不做书写。先帝在位一个月,三位太后养育圣上都是在皇帝没有登基之前,不记录在总记,将记录在什么书中?穆庙大婚的礼仪,生育皇子,在嘉靖年间,所以总记没有记载,至于册立大典,编年没有不详细记载的。先帝在位仅一个月就辞世,熹庙的册立应该记载,皇帝的册封唯独不应该记载吗?”温体仁发怒,准备弹劾他,被同僚阻止了。许士柔又上奏说:“各朝的实录,没有不记载世系的例子。我所以选择抉发篡改实录事,正是因它与各朝的既定例制不相吻合。孝端皇后是先帝的嫡亲母亲,原实录详细记载了她保护先帝的功绩,而修改的实录删去了,为什么?当时,太子險些不保,坤宁皇后从中调理保护,真是达到孝义、慈善的最高准则,父母养育的深厚恩情,史官轻易就用笔将它们抹杀了,这最不可理解。”奏疏呈上,庄烈帝答复同意[2]

温体仁更加不高兴。正好温体仁教唆刘孔昭弹劾国子监祭酒倪元璐,就称许士柔的族子许重熙私自撰写《五朝注略》,准备株连许士柔。许士柔赶紧将《注略》呈献上去,才得以解脱。不久,在崇祯九年出京担任南京国子监祭酒[3]

温体仁离职后,张至发当权,更加谋划驱逐许士柔。在此之前,高攀龙追赠官职,许士柔拟草稿送交内阁,没有发给高攀龙家里。旧制,追赠官职的诰令,属于诰敕中书负责。崇祯初年,对各位忠臣的褒扬、抚恤,翰林中能够行文的人有时行使了此事,而中书认为这是侵犯了权限。崇祯三年,禁止诰令中使用骈体、华丽语句。高攀龙的家人请求追赠,离许士柔草拟诰令已有几年,主事的人仍然将许士柔先前的撰文呈入。中书黄应恩将此事告知张至发,张至发因此很高兴,接机弹劾许士柔,将他降了两级官阶调用。司业周凤翔上奏争辩说:“词林的旧制,内阁大臣份内是撰写文字,或者亲自详细审定,或者进行篡改,没有亲自纠劾的。诰书敕令用御印,每年有固定时间,没有十年之后加盖御印呈献,还溯及既今的。赠封诰令专归中书负责,是崇祯三年才开始强调。不能追究崇祯元年的史官,反而定罪他们越俎代庖。”崇祯帝没有答复。许士柔不久于崇祯十四年补任尚宝司丞,十五年升任少卿,不久告病归乡,直至去世。他的儿子到朝门申辩冤枉之事,方才给士柔恢复原职,追赠詹事兼侍读学士[4]

家族 编辑

祖父許汾。父許嶲

有子許琪許瑤

参考 编辑

  1. ^ 明史》(卷216):許士柔,字仲嘉,常熟人。天啟二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崇禎時,歷遷左庶子, 掌左春坊事。 先是,魏忠賢既輯三朝要典,以光宗實錄所載與要典左,乃言葉向高等所修非實,宜重 修,遂恣意改削牴牾要典者。崇禎改元,燬要典而所改光宗實錄如故。六年,少詹事文震 孟言:「皇考實錄為魏黨曲筆,當改正從原錄。」時溫體仁當國,與王應熊等陰沮之,事遂寢。 士柔憤然曰:「若是,則要典猶弗焚矣。」乃上疏曰:「皇考實錄總記,於世系獨略。皇帝娠教 之年,聖誕之日,不書也。命名之典,潛邸之號,不書也。聖母出何氏族,受何封號,不書也。此皆原錄備載,而改錄故削之者也。原錄之成,在皇帝潛邸之日,崆詳慎如彼。新錄 之進,在皇帝御極之初,何以率略如此,使聖朝父子、母后、兄弟之大倫,皆鮦艾不明,缺而 莫考。其於信史謂何。」疏上,不省。
  2. ^ 明史》(卷216):體仁令中書官檢穆宗總記示士柔,士柔具揭爭之曰:「皇考實錄與例聖條列不同。列 聖在位久,登極後事,編年排纂,則總記可以不書。皇吐在位僅一月,三后誕育聖躬皆在未 登極以前,不書之總記,將於何書也。穆廟大婚之禮,皇子之生,在嘉靖中,故總記不載,至 於冊立大典,編年未嘗不具載也。皇考一月易世,熹廟之冊立當書,皇上之冊封獨不當書 乎?」體仁怒,將劾之,為同列沮止。士柔復上疏曰:「累朝實錄,無不書世之系之例。臣所以 抉擿改錄,正謂與累朝成例不合也。孝端皇后,皇考之嫡母也,原錄具書保護之功,而改錄削之,何也?當日國本幾危,坤寧調護,真孝慈之極則,顧復之深恩,史官不難以寸管抹摋之,此尤不可解也。」疏上,報聞。
  3. ^ 明史》(卷216):體仁滋不悅。會體仁嗾劉孔昭劾祭酒倪元璐,因言士柔族子重熙私撰五朝注略,將以 連士柔。士柔亟以注略進,乃得解。尋出為南京國子祭酒。
  4. ^ 明史》(卷216):體仁去,張至發當國,益謀逐士柔。先是,高攀龍贈官,士柔草詔詞送內閣,未給攀龍家。故事,贈官誥,屬誥敕中書職掌。崇禎初,褒卹諸忠臣,翰林能文者或為之,而中書以為侵官。崇禎三年禁誥文駢儷語。至是攀龍家請給,去士柔草制時數年矣,主者仍以士柔 前撰文進。中書黃應恩告至發誥語違禁,至發喜,劾士柔,降二級調用。司業周鳳翔抗疏 辯曰:「詞林故事,閣臣分屬撰文,或手加詳定,或發竄改,未有徑自糾參者也。誥敕用寶, 歲有常期,未有十年後用寶進呈,吹求當制者也。贈誥專屬中書,崇禎三年所申飭,未有追 咎元年之史官,詆為越俎者也。」不報。士柔尋補尚寶司丞,遷少卿,卒。子琪詣闕辨誣,乃 復原官。贈詹事兼侍讀學士。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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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一十六》,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