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袋彈

一種由霰彈槍發射小型鉛珠的彈藥

布袋彈,又稱豆袋彈布袋鉛彈沙包彈鉛袋彈,是由布包裹多粒體積細小的珠,由霰彈槍所發射做為一種專門防暴鎮壓和控制群眾用途的彈藥類型[1]

完整豆袋圓形的兩個視圖和射彈的一個視圖

豆袋彈有著非常大的動能,卻不會直接使人死亡。此彈藥的初速低,不符合流線和多被滑膛霰彈槍所使用,故精準度較低。射出後以較擴大面積撞在人身上,造成重擊效果,減低目標移動能力。[2]雖使用豆袋彈一般不會致命[3],但自美國引入豆袋彈起每一年均有人因此喪命。[4]

彈藥種類 编辑

風險 编辑

國際守則建議在遠距離情況下使用布袋彈,以驅散20至40公尺內的騷亂人群。雖布袋彈不會穿過人體,但較遠距離被布袋彈擊中可導致瘀傷、肌肉撕裂及骨折,近距離打中或會造成內出血,射中眼部亦有可能致盲,嚴重甚至可引致死亡,而美國每年都有人因布袋彈喪命。[4]

使用歷史 编辑

美國 编辑

2013年,伊利諾伊州森林公園英语Park Forest, Illinois的一名95歲長者因被警察發射布袋彈致腹腔內出血死亡。[7]

香港 编辑

2019年6月12日,因香港特區政府欲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示威者包圍立法會抗議警方對聚集於政府總部及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抗議的示威者發射多發布袋彈[8],有市民中彈後倒地,頭部中彈後血流披面[9]。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強烈譴責警方對行動和平的示威者使用過分武力,質疑警方未有按照指引只向目標下肢發射,更疑似瞄準市民頭部開火[10]。民權觀察組織根據各媒體拍攝到的直播片段,認為警方使用武器的武力級別與驅散示威者的目的並不相稱和不合乎比例原則,已違反《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

一名示威者在參與2019年8月11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期間,在彌敦道尖沙咀警署附近懷疑被布袋彈擊中右眼,導致眼球破裂嚴重受傷[11],香港警察於記者會上承認有片段拍攝到受害者所戴的護目鏡上有布袋彈貫穿,但声称未能證實是否受警方所發射的布袋彈射破眼球,从而造成永久傷害。[12][13]香港警察认为,被布袋弹打中会有火药产生的烧伤[14],而该示威者的伤口是由硬物插入造成的[15],因此作出上述回应。但有「港版神探伽利略」之稱的香港理工大學前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經分析後認為女子被示威者誤傷的機會很低[16],反而她的右眼被警方發射布袋彈擊中的機會卻很高。盧覺強指出當時該名女子當時身處的巴士站與示威者集結的位置有障礙物,即使在示威者集結的位置有人用彈叉射出鋼珠都不可能被直接擊中,鋼珠也難以「轉彎」,距離也太遠而失去動能,除非在10米內直射,否則不可能射穿女子所戴的眼罩;而片段顯示她的眼罩卡著一塊布,彈叉射出的鋼珠是不會令眼罩卡住布料[16],警方射出的布袋彈是由布料包著多粒圓珠組成,警員又曾經多次從高位用雷明登霰彈槍向在地面的人士射擊[17],所以該女子的頭部被警方擊中的機會很大[17]。高級警司李桂華在記者會承認當日曾經發射10發以下的布袋彈,在事發時在該名女子附近進行採訪的外籍記者Richard Scortford表示,他看到警署正門閘內有三個人,並曾經開槍射擊,這名記者稱當時有射出物在他面前高速移動,懷疑受傷女子是被從警署內發射的彈藥擊中[18]。報導又指出女傷者佩戴的同款眼罩曾由生產商3M公司使用直徑6.35毫米及重1克的鋼珠作射擊測試,鋼珠以每秒46米的速度擊中眼罩而不被射穿;但警方所發射的布袋彈速度每秒70米,每發布袋彈內藏100至120顆鉛粒及重達40克,由霰彈槍射出衝擊力相當大[19]。該名女傷者接受院方的檢查後,確認其右眼球爆裂,下眼簾及淚管撕裂,上頜骨亦碎裂[20],約10天後出院,惟需要做眼部重建手術[21]

9月29日香港警方發射布袋彈鎮壓示威時疑擊中一名正在採訪的印尼女記者右眼導致她失明,印尼女記者已經入禀法院要求香港警方披露開槍警員的身份以便對加害者進行追究[22]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香港警方鎮壓反送中抗爭用的「豆袋彈」是什麼彈藥?. 關鍵評論. 2019-06-13 [2019-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3). 
  2. ^ 【引渡惡法】警催淚彈 橡膠子彈 布袋彈 胡椒彈齊發 2小時清場. [2019-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9). 
  3. ^ 港警使用的豆袋彈多可怕?常用於鎮壓防暴 可致重傷. 聯合新聞網. 2019-06-12 [2019-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2). 
  4. ^ 4.0 4.1 Hubbs, Ken; Klinger, David. Impact Munitions Use: Types, Targets, Effects (PDF).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October 2004 [25 March 20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15). 
  5. ^ 非致命武器_豆袋槍. 李海的常訓課. 2011-11-04 [2019-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0). 
  6. ^ 防暴警察武器配套全解構. 香港獨立媒體. 2014-10-02 [2019-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7). 
  7. ^ Autopsy: Bean bag rounds fired by police killed Park Forest man, 95. Chicago Tribune. July 28,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01). 
  8. ^ YouTube上的逃犯條例二讀 (12/6) - 示威者攻入示威區警發射布袋彈
  9. ^ 多人中彈倒地青年反眼抽搐吐血【有片】
  10. ^ 警違法用武 多人頭中彈. [2019-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6). 
  11. ^ 【 8.11 尖沙咀】疑布袋彈打穿眼罩 女子血流如注送院 據報右眼球爆裂. 立場新聞. 2019-08-11 [2019-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1). 
  12. ^ 人權組織質疑警濫用武力涉違國際法. [2019-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3). 
  13. ^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Facebook. [2019-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2). 
  14. ^ Chan, JTS; Yeung, RSD. A Study on Police bean Bag Injuries in a Pork Model. Hong Kong Journal of Emergency Medicine. 2003-04-01, 10 (2): 124–129 [2019-08-13]. ISSN 1024-9079. doi:10.1177/10249079030100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3) (英语). 
  15. ^ 香港警方:无证据显示女示威者被“打爆眼球”是警方所为. 环球时报-环球网. 
  16. ^ 16.0 16.1 女子疑中彈爆眼 盧覺強:示威者誤傷可能性不大. AM730. 2019-08-13 [2019-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5). 
  17. ^ 17.0 17.1 重組少女受傷經過 倒地前15分鐘 防暴警曾高位放槍. 香港01. 2019-08-14 [2019-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6). 
  18. ^ 少女爆眼 實測警署屬射程範圍 當晚射約十發布袋彈. 香港01. 2019-08-16 [2019-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6). 
  19. ^ 有片為證!港女中彈時 布袋彈插入護目鏡. 今日華人網. 2019-08-19 [2019-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9). 
  20. ^ 中彈女子「胞妹」述狀況 眼球破裂 頜骨全碎. 都市日報. 2019-08-17 [2019-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4). 
  21. ^ 爆眼少女出院右眼暫可「見光」 需接受眼部重建手術. 蘋果日報. 2019-08-20 [2019-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1). 
  22. ^ 印尼記者疑中布袋彈 律師擬入稟私人檢控 警稱不評論 僅強調按機制調查. 立場新聞. 2019-10-13 [2019-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