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仲軾
賀仲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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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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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河南省衛輝府獲嘉縣 | |
出生 | 庚辰三月十□□ | |
配偶 | 王氏 | |
親屬 | 曾祖賀春,祖賀國清,父賀盛瑞,母耿氏(贈安人);繼母李氏(封安人)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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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编辑
庚辰三月十□□生,行二,治《禮記》。中式癸卯鄉試四十八名舉人,年三十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會試二百二十三名,第三甲第二百二十四名進士。刑部觀政,四十年壬子三月授陝西醴泉縣知縣,四十三年乙卯年丁外艱,四十六年戊午復除直隸青浦縣知縣[1]。天啓中官镇江府知府,七年(1627年)正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分守西宁,三月户部员外李桂芳弹劾镇江府知府贺仲轼、江都县知县胡敬辰怠玩,马场变价,有“厂臣急公之念可容草莽委之”等语。贺仲轼、胡敬辰各降三级。
家族编辑
曾祖賀春;祖賀國清;父賀盛瑞;母耿氏(贈安人);繼母李氏(封安人)。慈侍下,妻王氏,兄伯輿(庠生),弟仲木(庠生);仲禾(庠生);仲未(庠生);仲术(□生);仲□(增生);仲輅(庠生),子敏猷(□□);繁(序生);行素(乙酉舉人);敏恭(溫縣奉諭);□□(己庚貢生);敏(庠生);鈓(庠生);學(庠生);惠(庠生);嗣孫振能(丙午經元)。
参考资料编辑
-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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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許惠一 |
明朝青浦縣知縣 1619年-1620年 |
繼任: 鮑奇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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