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社會

(重定向自農民社會

鄉民社會(peasant society),或稱農民社會,是種由鄉民所構成的社會型態,普遍存在於西歐東歐印度中國日本東南亞俄羅斯拉丁美洲等地區。不同於部落社會,鄉民社會雖生產糧食,但卻高度依賴外在大社會的保護與交換網絡,並且經常被迫接受外來者的剝削與侵擾。但不同於工業社會,鄉民社會極度仰賴土地作為生產工具,並由此建構出一種自身的世界觀

1568年鄉民社會油畫

人類學家於1930年代至1960年代間於西歐與拉丁美洲間展開許多鄉民社會研究,成為當時對複雜社會的主要研究方式,其中代表人物為羅伯特·雷德菲爾德(Robert Redfield)。這種研究取向直到1970年代才被政治經濟學所取代。

定義 编辑

沃爾夫的鄉民社會分類 编辑

政治經濟學派人類學家艾瑞克·沃爾夫依據鄉民被剝削對象不同,將鄉民社會分為四種(Wolf 1966):

  1. 世襲鄉民社會:土地為封建領主所擁有,世襲的鄉民必須在其土地上耕種,並將收成上繳領主。例如西歐中世紀社會。
  2. 傳統中國社會:土地為鄉民自己所有,但需向帝國的官員與朝廷交稅。
  3. 地中海與中東社會:商人透過交換市場機制剝削鄉民。
  4. 社會主義社會:由國家體系制定與控制農業生產,但這些控制者並不從事生產,而是依靠鄉民之生產維繫其體系運作,因而構成另一種形式的剝削。例如蘇聯與社會主義中國。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 Eric Wolf 1966 Peas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