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承辦處,是香港高等法院的其中一個收發處,專門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有關遺產承辦的申請。

遺產承辦處
Probate Registry
所在地 香港香港島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三樓
所在国 香港
設立法源《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網址http://www.judiciary.hk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遺產管理官)
現任鄺卓宏先生(Mr. Simon CW KWANG)

概述 编辑

如果死者死後於香港留下遺產需要管理,按照香港法例,要先向高等法院取得授予書(俗稱承辦紙,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至四名人士依法管理死者的遺產)。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A章),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在處理無爭議的申請時行使,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處理申請和提出查詢,以確使授予書發給法律規定的人士;並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工作及功能 编辑

遺產承辦處的工作及功能大致上圍繞處理遺產承辦的申請,其服務範圍及職能概括如下:[1]

  • 處理授予書的申請和解答一般程序的查詢
  • 授予書發出後,承辦人到遺產承辦處領取
  • 處理承辦人修改授予書(如有需要)的申請
  • 處理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的申請(遺產總額少於港幣15萬元)
  • 協助遺產管理官處理無主財物(bona vacantia
  • 處理遺囑認證訴訟及遺產管理訴訟文件的存檔
  • 處理有關知會備忘及其相關文件的存檔

遺產管理官 编辑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章),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是當然官守遺產管理官。而現任的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遺產管理官)為鄺卓宏先生。

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编辑

如果遺產是由手頭現金、死者個人賬戶的銀行存款及/或強積金組成,且合共數額不超過150,000元,遺產管理官會在合適的情況下(例如死者並無欠債、無人就死者遺產提出爭議等),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協助遺產受益人從遺產中獲得金錢,而無需申領授予書。

參考 编辑

  1. ^ 遺產承辦處 (PDF). [2017-09-3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9-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