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畯(1526年—?),字子喜,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邵畯

大明辽东行太仆寺卿兼山东按察司佥事
籍貫 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出生 七月初一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趙氏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浙江鄉試第三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一百十二名,二甲第三十名進士[1][2]。历官刑部员外郎,四十二年九月因与道士龚中佩饮酒,被杖六十,黜为民[3]隆慶時官至陕西西安府知府,四年(1570年)八月升辽东行太仆寺卿兼山东按察司佥事。

家族 编辑

曾祖邵禮,知縣;祖父邵孟甫;父邵丕,府經歷。母陳氏。永感下。兄邵疇;邵稷,監察御史;邵漳,布政司參議;邵沺;邵㴓;邵型,嘉靖己酉舉人、贡士;弟邵涷;邵遠,嘉靖壬子舉人、贡士、知县;邵漣;邵堪,嘉靖戊午舉人、贡士、石埭知县[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二十五》:嘉靖四十二年九月庚辰,诏锦衣卫逮讯道士龚中佩及刑部员外郎邵畯,各杖六十,黜为民。中佩供事陶真人府,官至太常少卿,是日 上偶遣官至坛寻检咒帙,而中佩适出, 上怒,命锦衣卫捕中佩问状,会有言中佩同畯夜饮者,因并逮畯杖之。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