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鄂(1952年11月),男,汉族山东济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共中央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1][2]

生平 编辑

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至1977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37900部队班长、副排长。1977年起,历任江苏省南京油泵油嘴厂党委书记、副厂长。1989年,任共青团江苏省南京市委书记、党组书记。1991年起,历任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区政协主席。1997年,出任江苏省南京市计划委员会主任[1][2]

1999年,郑鄂任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03年,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兼反贪污贿赂局局长。2005年,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2007年,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2008年1月,当选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2008年2月15日,获授二级大法官[3]。2008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东地区代表。2013年1月31日,再度当选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2013年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东地区代表[2]。2016年1月,卸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4]

參考文獻 编辑

  1. ^ 1.0 1.1 1.2 1.3 郑鄂当选广东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法院报. [2013-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2-04). 
  2. ^ 2.0 2.1 2.2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郑鄂.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三刚等2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法〔2008〕15号
  4. ^ 因到达任职年限,肖志恒、雷于蓝辞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澎湃新闻. [2016-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