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轉鹽運使司,明、清两代地方機構之一,主要處理各地鹽務事宜。該使司設置鹽運使、同知等官職,掌控鹽法政令。1912年,清朝滅亡後,該機構廢除。
- 两淮盐运使司,驻扬州。下辖三分司:淮安、泰州、通州。
- 两浙盐运使司,驻杭州。下辖四分司: 嘉兴、松江、宁绍、温台。
- 长芦盐运使司,原驻沧州,后迁天津。下辖二分司:沧州、青州(后改天津)。
- 河东盐运使司:驻山西运城。下辖三分司: 解盐东场、西场、中场。
- 山东盐运使司:下辖二分司:胶莱、滨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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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