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必故意

(重定向自間接故意

未必故意(德語:EventualvorsatzEventualdolus)或稱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附條件故意等,是大陸法系刑法中的一種故意責任型態,指行為人具備對犯罪結果的認識、或至少具備預見可能性,但漠視該結果的發生,並且發生不違背其本意而言。

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結果
主觀要件(故意 · 過失 · 意圖
構成要件錯誤德语Tatbestandsirrtum · 不能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继续犯 · 狀態犯德语Zustandsdelikt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 自救行為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卫
法律認識錯誤 · 許可認識錯誤德语Erlaubnisirrtum

參與論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實質競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則德语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則德语Kumulationsprinzip

-法條競合-

特別法原則 · 輔助性原則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罰論
法定刑日语法定刑

死刑

無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沒收 · 從刑
罰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處斷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罰金 · 缓刑
假釋 · 减刑

保安處分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其他學說
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年齡 · 精神障碍

犯罪客體

法益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 過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結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階層論

沿革發展 编辑

間接故意dolus indirectus)最初由德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英语Benedikt Carpzov Jr.於17世紀提出,當時是為了解決行為人不具備犯罪認識,卻意外造成其他罪行結果的歸責問題,也就是今日结果加重犯的前身。間接故意理論認為,行為人如果具備較輕的犯罪意志,最後卻產生了較重的結果,即屬「間接的故意」,在責任上可以較直接故意減輕。間接故意理論在18世紀左右開始遭受抨擊,巴伐利亞王國《1813年刑法典》起草人之一的費爾巴哈提出與心理学相結合的「不確定故意」(dolus indeterminatus)概念,認為故意必定具備犯罪意圖Absicht),並將故意區分為「確定故意」與「不確定故意」兩種類型;另一位刑法學者伯梅爾德语Johann Samuel Friedrich von Böhmer建立「未必故意」(dolus eventualis)的概念,以梳理原先間接故意的理論脈絡,主張未必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非意圖所造成的不確定結果予以接受」。[1]

如今不管是在德文或是中文文獻中,「間接故意」、「未必故意」和「不確定故意」都存在大量混用的情形,亦不乏主張三者或其中兩者為同義詞者[2][3]。間接故意最早是為了解決结果加重犯的問題,但經過數百年學者對於如何區分「故意」與「過失」兩種不同責任型態的討論,衍生出諸多的故意理論;除間接故意理論之外,近代德國刑法學者雅各布斯英语Günther Jakobs也在20世紀末提出「漠然性」概念,據以發展出「漠然性理論」,以及其他諸如蓋然性理論、極高可能性理論等等,用以區別「未必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之不同。

具體規定 编辑

  中華民國 编辑

中華民國刑法》第13條第2項: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實務上用語以「間接故意」為大宗,並將其與「未必故意」視為同義詞。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以「放任」已預見的結果發生作為「間接故意」,而不使用「未必故意」一詞。

  瑞士 编辑

2007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訂後的瑞士刑法典英语Swiss Criminal Code對此做出明確規定,明確了相關刑事責任[4]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1. ^ 徐育安. 間接故意理論之發展-兼論不確定故意、未必故意與附條件故意. 東吳法律學報 (元照出版). 2010-01, 21 (3) [2022-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4). 
  2. ^ 林山田. 刑法通論 (上) 增訂十版. 台北: 元照出版. 2008年1月: 259頁以下. ISBN 9574149188. 
  3. ^ 許玉秀. 主觀與客觀之間. 台北: 新學林出版公司. 1997-09-01: 423頁以下. ISBN 9579723788. 
  4. ^ Art. 1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瑞士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