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所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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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所同城是指中国古代不同层级的行政区的治所设置于一处城池内。以没有独立县城而将治所附设于上级政区(府、州、郡、军等)城郭之内的县最为常见,称之为附郭县或倚郭县。晚清时,以一府有一个附郭县为常见[1]:120。
较大的府城或省城常有两个甚至三个附郭县,也有府城无附郭县。在一城之内,既有府衙,也有县衙,并有各自的配套机构如学宫文庙等。住在府城内的居民,其籍贯要写至县,而不能只写府[2]。
例子编辑
现代研究者将清末的治所同城,分为三种:一是府县同城,即府治与附郭县同城,共有176组;二是州县同城,即直隶州与附郭县同城,仅有太仓直隶州与镇洋县1组;三是两县同城,即两县均不属于附郭县且治所同处一城,仅有位于江苏省的5组。中国学界对清代治所同城的研究中,认为在清朝中期、促成治所同城的分县是为分摊赋税负担和官员赋税征收、繁剧事务的责任。清末新政推行的地方自治又成为并县的主要原因[1]:120。
一府有一个附郭县的情况最常见,如宁波府的附郭县为鄞县,常州府的附郭县为武进县。台北府附郭縣為淡水縣。一府有两个附郭县的情况也较多,例如南京城设应天府,下辖的上元县与江宁县治所位于城内今白下路和江宁街道;北京城设顺天府,下辖的大兴县、宛平县治所均在城内,两者即为顺天府的附郭县;广州府下辖的番禺县、南海县治所也在府城内,故两者即为广州府的附郭县;南昌府下辖的南昌县、新建县治所也在府城内,两者即为南昌府的附郭县;长沙府下辖有长沙县和善化县,治所都在府城内;苏州府下辖有吴县、长洲县、元和县,其治所俱在府城内,故领有三个附郭县,为全国之最。无附郭县的情况如承德府、朝阳府。
演变编辑
1912年民國建立後,撤销所有府、州、厅,某些府的名称从此消失,只保留了附郭县的名称,如湖南宝庆府邵阳县、江西广信府上饶县;而有些地方则将府名用作县名(通常是由于附郭县的原县名与其它县重名),或稍加改动,前者如江西九江府德化县改九江县,后者如潮州府海阳县改潮安县。亦有在建市後,以府名作城市名稱的例子,例如廣州、蘇州等。
参考文献编辑
- ^ 1.0 1.1 高茂兵. 《清末民初同城治所裁并初探》. 历史地理研究 (上海市: 复旦大学;中国地理学会). 2020, (2020年第1期): 120—136. ISSN 2096-6822 (简体中文).
- ^ 徐春伟. 长安不是西安的古名,可为什么我们总是误把西安当长安?. 澎湃新闻. 2017-09-27 [2018-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