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韜(1487年—1540年),渭先兀崖,後改渭厓廣東廣州府南海縣石頭鄉(今佛山市禪城區石灣鎮街道)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甲戌傳臚。官至禮部尚書,諡文敏。

霍韜
《江蘇毗陵霍氏宗譜》載霍韜像
《江蘇毗陵霍氏宗譜》載霍韜像
大明禮部尚書
籍貫廣東廣州府南海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渭先,號兀崖,後改渭厓
諡號文敏
出生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
廣東廣州府南海縣
逝世嘉靖十九年(1540年)
北京
墓葬霍韜墓
親屬(子)霍與瑕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舉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二甲第一名進士出身(傳臚)
著作
  • 《渭厓文集》
  • 《霍渭厓家訓》
  • 《明良集》
  • 《兀崖西漢書議》
  • 《石頭錄》
  • 《詩經註解》
  • 《象山學辯》
  • 《程朱訓釋》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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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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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韜生於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弘治十八年(1505年)十九歲時始入鄉塾,正德七年(1512年)補廣州府學生員。正德八年(1513年)舉鄉試第二名(經魁),正德九年(1514年)會試第一(會元),殿試二甲第一名(傳臚)。觀政吏部,六月乞歸畢婚。遂鄉居六年,期間嘗讀書西樵山,日與湛若水方獻夫等往來問學。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世宗踐祚,六月,霍韜回,授兵部職方司主事[1]。其上書稱:“內閣大臣參贊機務,現在停止了內閣用附本進呈皇上裁決之制,而裁決權歸皇帝內臣了。輔臣失去了協助謀劃的權力,而親近寵信的人逐漸干涉朝政。請皇上即日起召見大臣當面裁決,講官、御史台諫臣等,分列左右,由大家商議共同辨別是非。至此宰相可獲得選擇善議的名聲,而內廷近臣也可避免受到弄權的非議。”[2]

此外,霍韜還稱錦衣衛不應當以軍功授予官職上次,五軍都督府護衛軍等不應全部授予官職,御史謝源、伍希儒赴難有功,不應當罷免,平定藩國的戰爭除安慶府南昌府等外,不應當過多封賞。世宗嘉獎并接受了他的意見[3]

大禮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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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禮議事件中,內閣首輔大學士楊廷和禮部尚書毛澄極力主張以明孝宗為皇考,霍韜私下寫《大禮議》致信其師毛澄駁斥他的主張。毛澄寫信責難,而霍韜仍然三次上書極力辯駁。最終,他知道毛澄心意不可挽回,同年十月上疏反對,其中稱“按廷議謂陛下宜以孝宗為父,興獻王為叔,別擇崇仁王子為興獻王後,考之古禮則不合,質之聖賢之道則不通,揆之今日之事體則不順”,力主孝宗稱伯不稱考,興獻王稱考不稱叔,世宗繼統不繼嗣,與張璁桂萼方獻夫席書同調[4]。世宗得疏後甚喜,然時“濮議”諸臣佔據朝廷,所論被認為是邪說誤國。霍韜意不自釋,遂於嘉靖二年(1523年)三月謝病歸。

嘉靖三年(1524年)世宗商議尊親生父母事,并兩次下詔召回霍韜。霍韜借病辭退不任,但仍然上疏提出自己建議[5]。世宗非常讚賞其忠義,催其回朝。第二年,提升為詹事府少詹事侍講學士,霍韜堅決辭退,奏摺也沒有被採納。嘉靖六年(1527年)再次回朝,世宗命其負責經筵講官,霍韜則以自己是南方口音,極力推辭,并請求撰寫《古今政要》和《詩書直解》進獻。世宗得到嘉獎并答應。同年九月,升任詹事府詹事翰林院學士,霍韜堅決辭退,然而沒有得到明世宗批准[6]

嘉靖七年(1528年)四月,晉升為禮部右侍郎,霍韜再次極力辭退,并舉薦康海王九思李夢陽魏校、顏木、王廷陳何瑭代替自己,世宗均不同意。再次推辭,才得以批准。同年六月,大禮議事件結束,世宗越級提升其為禮部尚書,主管詹事府事務。霍韜再次推辭,並稱這是違反祖訓的。三次推辭後,世宗終於同意[7]

推行禁佛政策,拆寺廟,絕僧尼,“南都,我皇祖所以肇基地,典禮宜天下先焉”[8]。嘉靖十八年(1539年)累官至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嘉靖十九年(1540年)十月卒於官,贈太子太保文敏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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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渭厓集》、《渭厓家訓》、《西漢筆評》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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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霍厚一。父霍華。弟霍任。

子霍與璞,聰穎過人,十五歲能註楚辭霍與瑕,字子璧,又字勉衷,號勉齋,官至兵部職方司員外郎[9]廣西僉事[10];霍與珉;霍與琦;霍與瓔,中鄉舉;霍與璒;霍與瑺。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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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0卷
  2.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7):霍韜,字渭先,南海人。舉正德九年會試第一。謁歸成婚,讀書西樵山,經史淹洽。世宗踐阼,除職方主事。楊廷和方柄政,韜上言:「閣臣職參機務,今止票擬,而裁決歸近習。輔臣失參贊之權,近習起干政之漸。自今章奏,請召大臣面決施行,講官、臺諫,班列左右,眾議而公駁之。宰相得取善之名,內臣免招權之謗。」
  3.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7):“因言錦衣不當典刑獄,東廠不當預朝議,撫按兵備官不當以軍功授秩廕,興府護衞軍不當盡取入京概授官職,御史謝源、伍希儒赴難有功不當罷黜,平逆藩功自安慶、南昌外,不當濫敘。帝嘉納之。”
  4.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7):及「大禮」議起,禮部尚書毛澄力持考孝宗,韜私為大禮議駁之。澄貽書相質難,韜三上書極辨其非。已,知澄意不可回,其年十月上疏曰:按廷議謂陛下宜以孝宗為父,興獻王為叔,別擇崇仁王子為獻王後,考之古禮則不合,質之聖賢之道則不通,揆之今日之事體則不順。
  5.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7):帝得疏喜甚,迫羣議不遽行。而朝士咸指目韜為邪說。韜意不自得,尋謝病歸。嘉靖三年,帝議尊崇所生益急,兩詔召韜。韜辭疾不赴,馳疏……
  6.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7):帝深嘉其忠義,趣令趨朝。明年擢少詹事兼侍講學士。韜固辭,且請令六部長貳、翰林、給事、御史俱調外任,練政體;監司、守令政績卓異,即擢卿丞,有文學者擢翰林;舉貢入仕皆得擢翰林,陞部院,不宜困資格。帝不允辭,趣令赴職。下其奏於有司,悉格不用。六年,還朝,命直經筵日講。韜自以南音力辭日講,請撰古今政要及詩書直解以進。帝褒許之。其年九月遷詹事兼翰林學士,韜復固辭,言:「自楊榮、楊士奇、楊溥以及李東陽、楊廷和顓權植黨,籠翰林為屬官,中書為門吏,故翰林遷擢不由吏部,而中書至有進秩尚書者。臣嘗建議,謂翰林去留,盡屬吏部,庶不陰倚內閣為腹心,內閣亦不陰結翰林為羽翼。且欲京官補外以均勞逸,議未即行,躬自蹈之,而又躐居學士徐縉上,何愧如之。」帝優詔不允。
  7.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7):“明年四月進禮部右侍郎。韜力辭,且舉康海、王九思、李夢陽、魏校、顏木、王廷陳、何瑭自代,帝不允。再辭,乃允之。六月,「大禮」成,超拜禮部尚書,掌詹事府事。韜因言翰林院修書遷官、日講廕子、及巡撫子弟廕武職之非,而以為己不能力挽,不可隨眾趨。且稱給事中陳洸冤,薦監生陳雲章才可用。帝優詔褒答,不允辭。韜復奏曰:「今異議者謂陛下特欲尊崇皇考,遂以官爵餌其臣,臣等二三臣苟圖官爵,遂阿順陛下之意。臣嘗自慨,若得禮定,決不受官,俾天下萬世知議禮者非利官也。苟疑議禮者為利官,則所議雖是,彼猶以為非,何以塞天下口。」因固辭不拜,帝猶不允。三辭,乃允之。”
  8. ^ 霍韜《渭厓文集》卷4
  9. ^ 明實錄:穆宗實錄 ,50卷
  10.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7):“子與瑕,舉進士。授慈谿知縣。鄢懋卿巡鹽行部,與瑕不禮,為所劾罷。起知鄞縣,終廣西僉事。”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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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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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十八》,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