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

(重定向自預備犯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一种犯罪状态。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1]

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結果
主觀要件(故意 · 過失 · 意圖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不能犯 · 继续犯 · 狀態犯德语Zustandsdelikt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 自救行為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衛
法律認識錯誤德语Verbotsirrtum · 許可認識錯誤德语Erlaubnisirrtum

參與論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實質競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則德语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則德语Kumulationsprinzip

-法條競合-

特別規定德语Lex specialis · 輔助規定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罰論
法定刑日语法定刑

死刑

無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沒收
罰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處斷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罰金 · 缓刑
假釋 · 减刑

保安處分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其他學說
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年齡 · 精神障碍

犯罪客體

法益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 過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結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階層論

犯罪预备行为不同于犯意表示[2]。通常对于预备犯追究责任时,应当根据其所预备施行的犯罪性质,其次根据刑罚规定的量刑,可以比照犯罪既遂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征包括有:

  • 已经实施了预备行为,即包括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为通说[3]
  • 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原因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区分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4]

参考 编辑

  1. ^ 准备抢劫被发现犯罪预备须获刑. 邯郸日报. [2014-12-12]. [永久失效連結]
  2. ^ 林亚刚.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阴谋犯.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3年 [2014-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已忽略未知参数|month=(建议使用|date=) (帮助)
  3. ^ 王国栋. 犯罪预备阶段存在犯罪未遂. 《法学》. 1992年, (02期) [2014-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4. ^ 马英辉 张华锋. 预备阶段犯罪中止的非犯罪化思考. 《法制与社会》. 2009年, (18期) [2014-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