鰂魚涌福昌樓殺人放火案

鰂魚涌福昌樓殺人放火案是早年香港一宗殘酷謀殺案,案中兇手陳梓樑(後改名黃志恆)於1973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一時許到香港鰂魚涌英皇道福昌樓B座10樓11室,向戶主李和商借一萬元被拒後,竟狂性大發將李和夫婦及其姊綁起,李和手足被綑置在浴缸內,放水將其活活溺斃,陳梓樑再斬傷兩名婦人後企圖用石油氣爐縱火燒屋,之後匆匆離開現場,幸兩名婦人及時鬆綁得以逃脫。 因殺人手法殘酷,警方一度懷疑有仇殺成份[1],此案當年曾廣泛報導,其時兇手陳梓梁已潛逃大陸,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更把左手食指截去一節,並火燒手指頭,破壞指紋。至1986年止,此案一直懸而未破。

陳梓樑先逃回廣東南海家鄉,並與中共建政前的家傭女兒結婚,後來又移居澳門及改名為黃志恆,在黑沙環八仙飯店工作,1985年中與店東鄭林口角,最終殺害其一家十口,市面流傳其被殺害後製成叉燒包出售,而案件又一年後經鄭林在廣東中山的弟弟才揭發,此為八仙飯店滅門案,此案震撼華南沿岸,而李和遺屬在報章上認出黃志恆正是陳梓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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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编辑

  1. ^ 華僑日報,197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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