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澤(?—?),福建閩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永樂九年(1411年)辛卯科福建鄉試第二名舉人[1],永樂十年(1412年)聯捷進士。累官升至河南左參政,期間撫恤南陽流民。之後調湖廣。宣德年間,其上疏稱正心、恤民、敬天、納諫、練兵、重農、止貢獻、明賞罰、遠嬖幸、汰冗官等建議。并上言請求遠離宦官,以免其亂政。明宣宗雖然嘉嘆其詞,卻不採納。此後仍然設立內書堂,供宦官學習文藝。明朝中後期的宦官亂政,自宣宗始[2]

宣德三年,升浙江布政使,并上言平陽、麗水等地應停止銀冶。黃澤為官有政績,但多暴怒,曾經撻打鹽運使丁鎡,后經舉報,下獄。正統六年,黜為民[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黃仲昭 《八閩通志·卷四十八》:是年鄉試 林志第一人。黃澤第二人。
  2. ^ 明史》(卷164):黃澤,閩縣人。永樂十年進士。擢河南左參政。南陽多流民,拊循使復業。嘗率丁役至北京,周恤備至。久之,調湖廣。仁宗即位,入覲,言時政,多見采。宣宗立,下詔求言。澤上疏言正心、恤民、敬天、納諫、練兵、重農、止貢獻、明賞罰、遠嬖幸、汰冗官十事。其言遠嬖幸曰:「刑余之人,其情幽陰,其慮險譎。大奸似忠,大詐似信,大巧似愚。一與之親,如飲醇酒,不知其醉;如噬甘臘,不知其毒。寵之甚易,遠之甚難。是以古者宦寺不使典兵幹政,所以防患於未萌也。涓涓弗塞,將為江河。此輩宜一切疏遠,勿使用事。漢、唐已事,彰彰可監。」當成祖時,宦官稍稍用事,宣宗浸以親幸。澤於十事中此為尤切。帝雖嘉嘆,不能用也。其後設內書堂,而中人多通書曉文義。宦寺之盛,自宣宗始。
  3. ^ 明史》(卷164):宣德三年擢浙江布政使。復上言平陽、麗水等七縣銀冶宜罷,並請盡罷諸坑冶,語甚切。帝嘆息曰:「民困若此,朕何由知?遣官驗視,酌議以聞。」澤在官有政績,然多暴怒,鹽運使丁鎡不避道,撻之,為所奏。巡按御史馬謹亦劾澤九載秩滿,自出行縣,斂白金三千兩償官物,且越境過家。遂逮下獄。正統六年黜為民。初,澤奏金華、台州戶口較洪武時耗減,而歲造弓箭如舊,乞減免。下部議得允,而澤已罷官逾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