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光章滿洲國勳章,低於蘭花章、高於景雲章。根據1934年3月1日制定的大滿洲帝國勅令第一號設立。

龍光章
滿洲國大滿洲帝國皇帝授予
類型勳章
创立1934年3月1日
国家 滿洲國
狀態廢止
创始人溥儀
分类龍光大綬章
級別
上級蘭花章
同級桐花章
下級景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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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光章僅設一個勳位,即龍光大綬章。其對應於大日本帝國桐花章。該勳章由日本雕刻家畑正吉日语畑正吉設計、日本造幣局負責製作。[1]1945年8月滿洲國滅亡後終止頒發。

龍光章頒發的總數不詳。1934年至1940年期間共頒發33枚龍光大綬章,獲頒此勳章者有溥儀東條英機马克西米利亚诺·埃尔南德斯·马丁内斯等人。

參考資料 编辑

  1. ^ 造幣局七十年史. 造幣局. : 72 [2021-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1).